初级经济法··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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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1年的分值为16分。其中,2011年的不定项选择题涉及本章内容。2012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个税目中N处涉及“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条文调整为“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2)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期限由“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在2012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
2、点关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不定项选择题。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4题8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8分合计9题13分10题16分历年试题涉及本章的主要考点考点年份/题型居民纳税人的界定2010年单选题、2011年判断题所得来源的确定2010年多选题工资、薪金所得2008年单选题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单选题、2010年判断题劳务报酬所得2010年多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稿酬所得2011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财产租赁所得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财产转让所得200
3、9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捐赠201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2009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自行纳税申报2010年多选题本章主要考点一、纳税人()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1.居民纳税人(2010年单选题、2011年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居民纳税人。【解释】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境内居住期间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
4、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2.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例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011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
5、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答案】C【解析】(1)选项ABD: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临时离境仅28天,可以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例题3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 )。A.外籍人员甲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B.外籍人员乙2009年9月1日入境,2010年10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C.外籍人员丙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D.外
6、籍人员丁2010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月2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答案】CD【解析】(1)选项AB: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居住时间不满365日;(2)选项CD: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在华天数。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2012年教材重大调整)1.工资、薪金的界定(2008年单选题)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解释
7、1】“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解释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解释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解释4】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
8、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2008年)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答案】A【解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3.计税依据(1)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
9、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4-1)。表4-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
1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解释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解释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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