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质量管理规定(共16页).doc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质量管理规定(共1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质量管理规定(共16页).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道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的需要,加强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质量管理,保证路面基层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道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以下称无机料)的生产、施工和质量管理。第三条 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本市无机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无机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无机料应按固定材料组成、参数和强度指标的定型产品组织生产。无机料生产单位(以下称无机料厂)应制定相应的产品企业标准,公布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查,质量监督机构将报备
2、的无机料厂和标准名称向社会公布。水泥稳定碎石、石灰与粉煤灰稳定碎石一般按设计抗压强度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JSW1(不低于3MPa)、JSW2(不低于2MPa)和JEH1(不低于1MPa)、JEH2(不低于0.7MPa)。第五条 无机料厂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无机料生产、使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检验检查,保证无机料质量。对无机料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第六条 鼓励无机料厂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无机料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除在偏远地区施工现场设立的水稳材料拌和站外,无机料厂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
3、业执照,依法生产经营。第八条 无机料厂应设置能够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并制定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等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 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第十条 无机料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程序,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检查、仪器设备管理和用户服务等制度。第三章 设备、设施第十一条 无机料厂应有满足要求的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并满足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二条 无机料厂应具备不小于400吨/小时、4000吨/日的混合料拌和能力。第十三条
4、 无机料厂应采用卧式双转轴强制式拌和机,保证加水量控制准确、拌和均匀。拌和机电子调速系统精度1%,电子秤和皮带秤精度1%。拌和机电子调速系统、电子秤、皮带秤及水流量控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验,检定周期不大于1年,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自校准。集料仓的数量应保证级配需要,且不少于4个。拌和机的水泥、石灰罐仓应配备破拱器,防止材料起拱停止流动。第十四条 无机料厂应具有与拌和能力相匹配的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集料供料机械不少于2台套拌和机,混合料运输车不少于10辆。第十五条 存放粗、中粒径集料的场地应硬化处理,避免集料受污染。存放石灰、粉煤灰等结合料和细集料的场地应硬化处理,设有防雨棚,排水设施完善。
5、第四章 试验室第十六条 无机料厂应设立试验室,按有关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和混合料分批次进行质量检验,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第十七条 试验室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环境符合试验规程要求,温度、湿度控制准确,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0m2,有自动控温控湿设备,温度202、相对湿度95%以上;设置浸水池,水温202。应由专人每天至少2次检测并记录温湿度。第十八条 试验室应配备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仪器设备,见附表1。仪器设备应性能良好、示值准确,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一般为1年)内使用。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公路
6、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第二十条 试验室应制定岗位职责、仪器设备、材料抽检、样品保存、试验记录报告和不合格台帐等管理制度。当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结果异常或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上报技术负责人分析处理。水泥等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无机料厂不得向施工单位提供用于材料质量检验的无机料试件。第二十一条 无机料厂需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第二十二条 试验室应有齐全的取样记录、试验记录、报告、台帐、不合格台帐,使用统一格式的表格并连续编号。试验记录中的原始读数不得更改,其他数据须采用杠改并
7、有签章(字)。第二十三条 试验记录、报告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试验人、校核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字齐全。第五章 原材料第二十四条 无机料厂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建立材料供应商档案,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质量、环保和服务等评价,形成稳定的材料采购渠道。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第二十五条 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等信息。第二十六条 水泥、石灰、粉煤灰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石灰应覆盖防潮,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磨细生石灰粉应存储在专用仓罐中。因存储不当或时间过长造成质量降低时,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8、后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水泥样品应保留至少3个月以备复查。第二十七条 碎石、砂砾质量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压碎值不大于25%,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第二十八条 水泥稳定碎石、石灰与粉煤灰稳定碎石的级配范围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允许偏差为级配设计值5%(0.075mm筛孔为2%)。对所用的碎石(砂砾)应预先筛分成不少于35个不同粒级,然后在不同料仓上料、配合。第二十九条 原材料进场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和附表2规定的项目和频率进行复试检验,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砂石进场应逐车目测验收。第三十条 使用加工的再生材料等作骨料或各种添加剂产品作结合料
9、等新材料、新工艺的,应进行鉴定和论证,经建设单位同意,且质量合格、稳定。第六章 材料组成设计第三十一条 无机料厂试验室应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对不同规格型号的无机料进行混合料组成设计,经生产验证后,确定颗粒组成(级配)、配合比和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7天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抗压模量、劈裂强度等指标及控制范围,列入企业标准,并保持稳定。在原材料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材料组成设计。对材料组成或参数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上述程序明确相应标准和控制范围。第三十二条 试验时,规定压实度统一采用98%,7天龄期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评定的保证率统一采用95%、系数1.645。第三十三条
10、 无机料厂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规格等级无机料的企业标准、材料组成设计结果和资料。第七章 生产过程控制第三十四条 生产调度人员、拌和机操作人员和试验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本班次发生的各种事件。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质量控制人员授权,明确对材料组成和用水量等进行调整的范围及要求。第三十五条 每工作班生产前,试验人员应会同操作人员对集料、石灰、粉煤灰的含水率和均匀性进行检查,确定本工作班的生产配料。第三十六条 生产过程中,随时在线检查集料、结合料的含水率和均匀性,发生变化及时调整。调整应有技术依据,并应有调整记录。粉煤灰块、消石灰块应不大于12mm。各原材料在上料过程中不得混杂,应控制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无机 结合 稳定 材料 质量管理 规定 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