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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答案:单选题 B;C;A;D;D;B多选题 AC;ABCD;AC;ACD; AD判断题 1.,合伙协议为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3.简答1.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仅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2、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2.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不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
3、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3.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简述有限合伙人出资的特殊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或信用等非财产性权利出资。同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此外,有限合伙人
4、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 公司法答案单选:A;C;A;C;A;D;C;D;C;B;B;D多项选择:BD;ABD;BD;ABC;ACD;ABC判断分析:1.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3. 4.,公司成立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简答:1. 简述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区别。答案要点: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而公司的设立开始的日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以“公司设立协议”或
5、“发起人协议”的签订为标志。公司设立是为了公司的成立,成立是设立的结果,设立是成立的过程。2.简述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答案要点: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促成公司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则是指公司的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的股份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或者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而成立公司,此为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设立方式。3. 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有哪些?答案要点:我国公司法准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情形主要有:(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分配条件
6、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4.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答案要点: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股东申请解散。案例分析:1. 答案要点:(1)A为货币出资,合法;B为实物出资,合法;C为知识产权出资,合法;D、E为劳务出资,不合法。(2)不能成立。因为发起人协
7、议中有三点不合法。第一,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 第二,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三,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 答案要点: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此即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本案中,A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买卖五金交化产品,当然包括家电产品的买卖。王某身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却以B公司的名义购销家电产品,为B公司进行商业活动,显然属于A公司的同类营业行为。因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
8、。2、根据公司法215条的规定,王某因买卖这批家电产品所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如因王某的竞业行为而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A公司还可以根据王某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情况,给王某以处分。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单项选择题1C。2A。3C。4C。5B。6C。7B。多项选择题1B、C、D2B、C、D3A、B、D4A、B、C5A、B、D判断题1 2 34 5简答题1.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主要有:(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
9、得法人资格,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3)合营企业是股权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营者按照股权比例分担风险和分享利润。(4)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2. 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都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企业形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企业组织形式不同。2.出资方式不同。3.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不同。4.盈亏分担方法不同。5.经营期满后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7.中外投资人的关系不同。3.简述我国法律对外资企业设立行业的限制。根据
10、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4. 哪些情况下中外合作企业的外商可以先行收回投资?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1)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
11、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案例分析题1该合营协议存在下列问题:(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2)该合营协议中,“专利技术”作价70万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5的比例规定。(3)不能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以合营的名义贷款(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4)财政局不能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12、5)协议规定经双方同意可减少注册资本是错误的。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6)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适用中国法律,因合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有关人民法院管辖。2外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缺少专利证书。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3不能先行返还外方出资。先行返还外方出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有的方式。合资经营企业不能先行返还外方的投资。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质量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B 5D6
13、D 7C 8C 9C 10B11、C12、A13、B14、B15、D16、C 17 C 18B 19A 20D 21 B 二、多项选择题1ABC 2AD 3ABD 4ABC 5ABCD6、ABCE7、AC8、ABCD9、BCDE10、DE11、AC12ABCD 13 CD 14ABCD 15ABCD 16 ABCD 三、问答题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要点:(1)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要求,主要是不存在不合理危险,具有同类产品的质量、性能;(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能用文字、符号、标志、数字等形式,对用户和消费者必须知道得有关情况进行説明的活动;(3)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
14、品。(4)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的产地;(6)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案例分析题1、答案要点(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
15、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2、答:法院应当支持刘、张二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护二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本案中,某百货商场对刘、张二人强行搜身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依法应当承担责任3、答:北京某商场应当退回陈某购鞋款,并赔偿陈某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
16、、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并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以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北京某百货商场与陈某约定了“三包”质量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五、判断分析1、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2、答: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一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17、服务的消费者。3、答:错。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4、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赔偿责任之一是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5、答: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6、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等消费者约定“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后,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对大件商品并负责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7、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
18、用方法说明书等属知情权范畴。8、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柜台租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A 4A 5:E 6:D7:C8:B二 多项1:ABCDE2:ABCDE3:ABC4:ABCDE第八章 房地产法一、判断:2、8、9为错;1、3、4、5、6、7、10正确二、单项选择题1C有时可分,有时不可分2 A一级3 A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4 C土地的不动产属性5 B法定形式 6 D广义的房地产业7 A城乡规划8 C. 财产关系9. D. 经济法10 C
19、 土地征用法律关系11 A结果12 A土地、房屋 三、多项选择题(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有选错的,该小题无分)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ABC ) A土地 B房屋 C行为2房地产市场的特征(ABCDE )。 A综合功能 B多级市场 C国家适度干预 D部分限制 E法定形式3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BCDE )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C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E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4狭义的房地产业主要包括(ABC ) A从事城市房地产开发的 B从事城市房地产交易的C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5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BCDE ) A.土地房屋财产关
20、系B.土地利用管理关系 C.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关系 D.城市物业管理关系 E.城市房产管理关系四、案例分析1、(1)H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中关于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出让合同完成开发投资25以上方可转让的规定,属于不合法转让。 (2)H公司已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其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合法。2、(1)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违反其与华艺公司签订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在工程竣工后未经华艺公司的同意,擅自将预售给华艺公司的房屋转售给信使公司,对此,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座层套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信使公司,因为在
21、房地产公司与华艺公司、信使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中,后一份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并且依法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表明信使公司是房屋的所有者。()对于房地产公司“一房两卖”行为给华艺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责任形式包括:一是按照华艺公司的要求另行选择预售房屋(当然不能再是原预订的套)。二是退还华艺公司的预付款,并且依法计算预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三是赔偿华艺公司不能按期入住的损失。3、案例分析题1、A2,A3,B,4D,5ABDE第九章 银行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8条。 2答案:A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0条。该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
22、中人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3答案: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二)项。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4.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选项A错误。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5.答案:D解析:
23、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6.答案:C解析:本题
24、考核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7.答案:D 8. 答案:C9. 答案: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13条。10. 答案:A。参见商业银行法第71条。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2条第2款,第36条。第39条、第40条。 2答案:A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3答案:BCD 解析:见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第13条,第45条,第47条。 4.答案:AB5. 答案:ABD。参见商业
25、银行法第43条。6. 答案:AB。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4条。7. 答案:CD。参见商业银行法第46条。三、判断分析题1. 答案:错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该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2.答案:对。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8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3.答案:错 解析: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8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4. 答案:对。5. 答案:错。我国1995年商业银行法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是效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
26、2003年商业银行法修改,这三个原则的排列顺序为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四、案例分析1.答:银行应及时支付农具公司100万元存款的本息。理由如下:(1)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的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平等、公平的原则。本案中的约定,使银行一方明显处于有利地位,因而是有悖于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的。(2)这种约定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3章“对存款人保护”的有关规定因而是无效的。该章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自。”(3)根据商业银行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73条的规定,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是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之一。这里
27、的“无故”是指没有正当合法的原因和理由。本案某合作银行拒绝支付本息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其理由不能成立,因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为了减轻自己的贷款风险,可依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要求贷款当事人提供担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采用客户在存款时要求其承诺的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因而是不可取的。2.答: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韩某在银行办理了借记卡,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根
28、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按照韩某的指示将存款支付给韩某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并保证其借记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为存款人保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 商业银行的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商业银行设置柜员机,是一项既能方便储户取款,又能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并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银行亦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对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在柜员机办
29、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也是银行安全、保密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义务应当由设置柜员机的银行承担。根据查明的事实,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窃取了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及密码,复制了假的银行卡,并从借记卡账户内取走1.19万元。 上述事实,说明柜员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由于具备专业知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柜员机疏于管理、维护,没有及时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柜员机成了隐藏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处所,给储户造成了安全隐患。综上,韩某借记卡的信息、密码被犯罪嫌疑人窃取,是银行未能履行其为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的义务所致,银行在履行与韩某的储蓄合同中存
30、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储户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辨别、发现柜员机是否安装了非法装置,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河田分理处是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已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可以参加民事诉讼,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民事责任由其法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和河田分理处共同承担。法院遂判决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厚街支行及河田分理处共同向韩某支付1.19万元。3.答:(1)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对于“王凤梅与冯塘信用社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存款关系”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法院对存单关系处理的原则及事实认定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
31、规定,存单纠纷是指在储贷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违规操作和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存款人或出资人、金融机构、用资人之间以存单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种种纠纷统称。由于该类纠纷的代表性和紧迫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存单纠纷的处理方法,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于一般的存单纠纷,由法院对存单及存单项下存款关系的双重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判定金融机构和持单人何者的主张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后判决由金融机构按单付款息或驳回持单人的诉讼请求。故在处理一般的存单纠纷时,遵循的是双重真实性原则。本案中,2007年4月3日王凤梅向淮阳县农村信用联合社交付现金元,信用联合社为王凤梅出具了缴款收据,并
32、将该款汇入了冯塘信用社,王凤梅将缴款收据交给了冯塘信用社,冯塘信用社凭缴款收据于2007年4月5日在王凤梅原持有的活期一本通存折上记入存款元。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该存折及在该存折上记入的元的存款的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2)冯塘信用社应当承担对王凤梅所持存单的兑付责任。对于“冯塘信用社是否应当承担兑付责任”的判定,此处主要涉及存折的权利主体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可知,对于核心的举证责任问题,其不仅体现了民事诉讼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存在着极为普遍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前者主要在金融机构要求确认持有人
33、所持存单等凭证无效、持有人所持存单在样式、印鉴等方面与真实凭证有所差别等情形下适用,后者则是适用于持有人持存单等真实凭证提出诉讼,金融机构否认双方存在存款关系时,金融机构需对双方不存在举证关系举证证明等情况。本案中,由于冯塘信用社否认王凤梅所持有的存单的真实性,根据存单纠纷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此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冯塘信用社就该主张举证证明;同时他还主张缴款单涉及的元款项是耿金昌挪用信用社资金,在农信办审计组约束下收回的挪用款所开具,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在审理过程中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冯塘信用社应当承担对王凤梅所持存单的兑付责任。五
34、、问答题1.我国商业银行的接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接管的行政干预性。接管表现为银监会依照法律授权而实施的金融行政管理行为,而非被接管商业银行的自主行为。第二,接管的临时性。接管作为行政救济行为,旨在帮助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商业银行得以恢复或恢复不能都必然导致特定法律后果的产生,即继续经营或解散、破产。第三,接管的法定性。法律对接管的条件、主体和执行等各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滥用接管权力。第四,接管行为的独立性。接管组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受被接管商业银行原有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干涉。第五,银行法人资格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可改变性。接管涉及到经营管理权力
35、的暂时移交,但仍以被接管商业银行的名义对外经营业务,不改变其法人资格,其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也不由接管机构负责。2.国务院设立银监会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仍保留6项必要的监管职责。 (1)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2)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中国人民银行还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3)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直接进行检查:执行存款
36、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与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外汇管理、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执行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法律并对人民银行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4)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由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监会应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0日内予以回复。 (5)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6)根据履行职责
37、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人民银行应当与银监会、国务院其它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3.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即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三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而言的,是通过各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来实现的。商业银行是高比例负债经营的企业,经营的对象是货币和信用业务,而货币和信用又是国民经济的总和变量。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在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以上的资金来源是客户的存款,这部分存款又用于贷款,一旦发生了拖欠归还贷款的情况,银行支付就会
38、出现困难,诱发挤兑,甚至可能发生银行倒闭,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经营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应在不发生损失的前提下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以满足存款者取款和贷款者贷款的需求。它是通过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适当安排来实现的。商业银行是负债经营的企业,因而其资产必须保持流动的状态,否则就会发生挤兑甚至破产的局面。为此,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效益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企业性质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应以追求盈利为目的。 商业银行的安全性、
39、流动性和效益性是矛盾的统一体。效益性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严格科学地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对原来所规定的“三性”表述作了顺序上的调整,修改前的顺序是“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现改为“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主要是更强调安全性,把金融稳定放在第一位。4. 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金融活动、参与金融法律关系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及其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地位。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包括两层意思:第一,是否构成独立市场主体;第二,在金融体
40、系中的地位,包括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在银行体系中的地位。 商业银行在各国银行法的规定中一般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尽管是国家独立投资设立的,国家是商业银行的惟一股东,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有决定权,但这些都不能改变其企业法人的地位和性质。政府不得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更不能将商业银行当作各级政府的第二财政。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相比,其法律特征非常明显:第一,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应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营目标、原则应与一般企业相同,而不应以行政方法经营、管理银行。它不同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41、。第二,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从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看,其与一般的企业有明显的不同。一般的企业从事普通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其活动范围是生产和流通领域;商业银行则是直接经营货币这种商品,其活动范围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具有广泛性和综合性,尤其是银行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业务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第三,商业银行是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专门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要求具备的条件更为严格。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要高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法人只要求有组织机构和场所,而商业银行则不仅要求有健全
42、的组织机构和场所,还要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5.简述并表监管的含义和目的。一般而言,并表监管是指母国监管当局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基础上,对银行或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所有风险予以监督控制,而不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的一种监管方法。并表监管中所说的“母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母行或总部所在国的银行监管机构;与之相对应,“东道国监管当局”通常是指银行或银行集团的境外机构所在国的银行监督机构。银行集团既包括银行直接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也包括集团内的非银行机构和金融附属公司。并表监管有以下三个目的:1无论银行在何处经营,都能受到有效监管;2防止资本的双重杠杆作用;3确保银行集团不论在何处注册,其
43、经营风险都能在全球基础上进行评估和控制。第十章 证券法习题单选题C ;C; D; B; C; B; B; D; C; C 多选题ABCD;BCD;AC;ACD;CD 判断分析题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人数不得超过十人。2.,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销售股票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4.。5.,证券交易所主要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制定自己的证券交易规则。简答题1.我国法律规定的判断证券公开发行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
44、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2.简述我国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普通股股票的法定上市条件包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开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3.简述操纵市场的行为类型。操纵市场,是指利用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77条的规定,操
45、纵市场的行为包括以下类型:(1)连续买卖连续买卖,是指为了抬高、压低或者维持交易价格,行为人连续高价买入或者连续低价卖出某种证券的市场行为。(2)串通相互买卖串通相互买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3)冲洗买卖冲洗买卖,又称“自买自卖”,是指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冲洗买卖的核心是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权,并且虽然在法律上发生了证券权利的转移,但没有发生证券权利的事实转让。(4)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上,操纵市场的行为复杂多样,很难用列举的方式穷尽各种不当操纵行为,因此为避免挂一漏万,法律规定了“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兜底条款”,以便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漏洞补充4.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上市需符合以下条件:(1)基金的合法募集;(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3亿元;(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案例分析题1.(1)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为取得发行资格,伪造相关文件使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