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依据和程序(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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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验收依据和程序一、对设计图纸要求: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0-05-25(建委【2000】41号文),设计图中必须由图纸审查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使用。设计单位要出具项目负责人、图纸绘制人、审核人等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设计单位红章和设计师资格印章。二、 工程开工前,要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出具各方参加单位人员签字的会审记录。三、 开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向工程参建单位代表相互介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四、 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工作。五、 施工单位上报相关开工前资料: 1、施工单位
2、企业资质;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单位法人委托书。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4、施工单位上报工程开工报审表六、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绘成果通知单等相关文件,进行工程定位测量工作。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用测量仪器必须通过年检合格。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C3-1).七、 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定位验收通过、合格、认可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工序;根据设计要求需要护坡、防护时,按方案执行;超过规定深度的基坑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基槽开挖
3、前或开挖后应做土壤氡浓度检验,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报告。八、 基槽开挖到设计标高时,进行基槽验线工作,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需要地基处理、加固时,必须对其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出具地基承载力实验报告;需要时,出具钎探记录)。并形成(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表C3-2)。九、 地基验槽工作 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并形成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槽记录 表C5-3)。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认。十、 待地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基础施工工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签认。并形成相应工程资料:钢筋、模板、混
4、凝土、砌筑等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C7-4);相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C7-5).所有隐蔽项目完成后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十一、 工程施工到正负零后,待地下工程的各项分项工程完成后,通过验收合格,(混凝土待28天抗压实验报告合格),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形成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加盖各单位公章)。十二、 工程到结构主体封顶阶段完成后,其各分项工程均通过验收合格,资料齐全、有效后,方可进行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并形成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
5、收记录,加盖各单位公章)。十三、 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工作 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在完成主体结构后、验收前进行;第二次到工程完工后、验收前进行。详见:京建质【2005】999号文件十四、 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结构实体验收工作:在砼工程达到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工作,(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砼施工验收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进行;并保留相应测试记录)。十五、 工程结构实体检验与平行检验工工作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82-2005)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十六、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程序根据(GB504
6、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01-38-2002)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十七、 人防工程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规定执行。十八、 工程竣工完成后,待相应分部工程均达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参加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十九、 分部工程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划分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2、主体结构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4、
7、屋面工程;5、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6、通风与空调工程;7、建筑电气工程;8、智能建筑工程;9、建筑节能工程;10、电梯工程。二十、工程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695-200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 附表H(263页281页)相关规定执行。需监理见证的项目,有监理单位出具(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致质量监督站和检验机构;并出具见证记录。二十一、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程序进行材料报验的同时,应提供材料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复验报告。并形成(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表C4-17).二十二、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8、第279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3、 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2号。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技【2000】21号。6、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4】15号。8、 消纳场地登记和渣土处置证办理流程: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9、 中华
9、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0、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京质【2009】87号文件。1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13、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1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文件。15、 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9】675号文件。16、 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修订)。17、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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