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计算机配置管理办法(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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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办公计算机配置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利用计算机服务教学与管理,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在满足资产管理规范前提下,特修订本办法。 一、配置管理1针对岗位对办公计算机的不同需求,办公计算机分为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计算机两类,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分期分批购置或更新更换。2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配置台式计算机,分为一人专用或多人共用两类。院部、校企办工作站人员可配置笔记本计算机。3台式计算机由学院统一采购。笔记本计算机,采用统一采购或自主采购两种方式,自主采购的补贴款按学院规定执行。4. 给予达到笔记本计算机配置资格的教职工每人补贴4000元,其中包含计算机购置费和维修费。办公用
2、笔记本计算机由教职工个人自行购置,学院不统一购置,学院不负责计算机的维修,维修问题由使用者个人负责。凭购置发票入学院固定资产,由教职工个人负责保管。按规定笔记本计算机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达到5年后,可申请购置新计算机,原计算机必须上交学校。涉及机要、人、财、物、安全的部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同时配置台式计算机。5办公用台式计算机超过正常使用年限,并且不能满足正常办公需求时可重新申请更新更换。重新申请办公计算机时,必须上交原办公计算机。6已领取笔记本计算机(或补贴)的行政人员或调入行政岗位的教师,领取笔记本电脑补贴满五年后方可重新申请配置或更换台式计算机。7行政人员调至院部或校企办工作站
3、,台式计算机移交后可重新申请笔记本计算机。8距退休不满五年的教职工,按以下细则进行管理:(1)距退休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配置新计算机,继续使用原计算机,学校给予第一年、第二年每年不超过500元维修费,第三年及以后每年给予不超过700元维修费,维修费按实报销。若原计算机不具维修价值且不能正常使用的,使用人可向资产管理处申请调配可正常使用的计算机,原则上资产管理处在具有可调配资源的情况下尽量满足调配申请,给予每年不超过200元维修费,维修费按实报销。无法实现调配的仍然由教职工个人负责原计算机的维修使用。(2)距退休超过三年的教职工,可按照上述第(1)条执行;也可申请配置新笔记本计算机。退休
4、时或离校时须将所配计算机上交学校。二、审批流程(一)审批流程办公用计算机配置审批按以下流程进行:个人申请部门审核人事关系审核资产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 个人办公计算机配置申请表(二)审批环节及配置工作职责说明1. 部门资产管理员及部门领导对配置人员原有计算机配置及使用情况审核;对是否需要配置计算机提出建议和部门审核意见。2. 人事处负责新进职工的人事关系确认;负责临近退休职工退休时间的确认;及时提供下年度教职工引进计划。 3. 资产管理处负责工作办公计算机更新计划及经费的申请,根据预算、配置资格、领导审批情况确定配置名单;进行原有资产的审核;负责学校统一购置计算机的购置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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