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及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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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及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院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院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络是指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第四条 院办公室(技术室)负责全院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使用、安全、维护和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院办公室(技术室)做好全院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管理工作。第五条 外网使用范围为院党组成员、
2、正科级检察员、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检委委员;各部门另配一台外网计算机,原则上提供给宣传、调研、查阅资料使用。第二章 使用管理第六条 院办公室(技术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第七条 院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第八条 院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在工作时间使用软件上网闲聊或游戏;(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五)私自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六)非工作需要,擅自将配发的计算机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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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人民检察院 计算机 互联网 使用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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