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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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关于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是院团委、学生会,各系部团委及其指导下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人人、QQ、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和运营,建立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团学组织、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第二章 报备程序第四
2、条 申报流程1.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院团委新媒体中心申报备案,由院团委新媒体中心建立备案档案。2. 申请机构或团学组织、学生社团须填写提交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平台申请表(附件1),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签字审核,并加盖校团委或所附属院(部)团委公章。3.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密码、后台管理人员及维护方式如发生变更,或申请平台官方认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宣传部备案。4.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以上流程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五条 管理要求1. 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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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委 媒体 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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