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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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8有限公司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第三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第四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第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
2、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第七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八条 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九条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第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3、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编号:用车单位行车地点行车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行车用途车型车号司机姓名带 车 人行车安全措施1.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带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3.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4.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行车路线审 批 人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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