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手册(共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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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 全 防 护 手 册福建省*有限公司二*年*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篇 施工现场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二条: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砸、防风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三条: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五条: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
2、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七条: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八条: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九条: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已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十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份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第十一条:挖掘机
3、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第十二条: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第十三条: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听从交通安全人员指挥。乘坐车等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坐。 第十四条: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它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
4、、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照明、手持电动工具等应配装触电保护器,以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第二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一条:高处作业的标准,统一划分规定如下: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的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进行高处作
5、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者低温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9) 一般高处作业系指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第二条: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
6、处作业。 第三条: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米高的护身栏杆。 第四条: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的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第五条: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第六条: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第七条: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米。 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米,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第八条:在带电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
7、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1-1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带电体电压(KV)项目 10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3.5 4.0 5.0 5.0 6.0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2 2.5 3.0 4.0 5.0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m)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塔高)第九条: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第十条:在3米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
8、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体(如箱子、铁桶、砖堆等)上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第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的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
9、器等安全装置。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第十七条: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第十八条: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十九条: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第二十一条:在电杆上进行
10、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扎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第二十三条: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第二十四条: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第二节 脚手架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了解所搭设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 第二条:搭设架子,多系高
11、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及喷锚用的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 第四条: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帽和绑裹脚。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第六条: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相互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作业人员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 第七条: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在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
12、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 第八条: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处理掉危石或设专人警戒。 第九条: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或松土上。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对象之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 第十条: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 第十二条: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
13、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能使用。 第十三条: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杆应采用消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蚀、损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 2、 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
14、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 第十五条: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脚手架搭设第一条:各种材质的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表1-2中的数值。脚手架类别 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钢脚手架 2.0 1.2 1.5木脚手架 1.5 1.2 1.0竹脚手架 1.3 1.2 0.75第二条: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
15、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洞口牛腿、挑檐等悬臂结构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面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撑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小于25c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杆。 第三条: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 cm。 第四条:木、竹立杆和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第五条: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
16、得小于24 cm;伸出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 c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第六条: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七条:井架、门架和烟囱 、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拴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 第八条: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外径应为4851mm,
17、壁厚33.5 mm,长度46m和2.83.1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 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拴,不得用铁丝绑扎。 4、 三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以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5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九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
18、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 第十条: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 第十一条: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 第十二条: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 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
19、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 4、 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荷重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用双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摩擦。 5、 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6、 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落,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第十三条: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
20、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第十四条: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应铺满,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 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 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得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 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 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三、脚手架的拆除第一条:拆除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21、。 第二条: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 第三条: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放在指定地点。 第四条: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第五条: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 第六条: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第七条: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子。第三节 梯子第一条: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的制作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
22、。第二条: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 2、 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 3、 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 4、 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 5、 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 第三条:梯子使用安全规定: 1、 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 2、 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 3、 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定的建筑物上或
23、悬吊在脚手架上。 4、 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5、 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 6、 使用梯子要避开机械转动有效工作范围、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 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采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 8、 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 第四条:绳梯的使用安全规定: 1、 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2、 绳索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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