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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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18-08-23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坚持严格的目标管理和灵活的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
2、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凭有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凭相关有效证明,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同意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应征入伍为退役后两年),保留
3、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4、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八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二)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三)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注册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按规定缴费者,学校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
5、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第十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应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制四年的学生,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36年内(含休学)完成学业;学制五年的学生,应在入学取得学籍后的47年内(含休学)完成学业。第十一条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提前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年限不超过1年。学生在
6、标准学制内不能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达不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不超过2年(含休学)。第四章选课与修课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参加实习、实验等实践教学,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一)学生修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应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二)学生在校期间应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结合个人实际,科学安排学习计划。学生可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修读时间。对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选课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为培养
7、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学校鼓励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修读要求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为充分发挥各高校办学优势与特色,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 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第十五条学生应当认真修读所选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一)缓考学生一般不得申请办理缓考。因疾病或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于考核前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统一办理。已申请缓考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次学期开学补考。(二)缺考未办理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考核的学生作缺考处理,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应申请重修。
8、(三)补考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次学期开学补考。取消考核资格、考核违纪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修读要求为任选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不能补考。(四)重修学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合格但不理想可申请重修,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在教务网申请重修,经审核同意并缴纳重修费用参加学习。重修课程原则上按对应学期开设,学生通过选读相关专业年级的对应课程跟班学习,具体规定见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五)增修经学校批准学籍异动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该生转入专业和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学生需增修的课程并书面告知学生。学生申请增修,
9、需填写增修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并缴纳增修费用参加学习。(六)免修经学校批准学籍异动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部分课程,所在学院应根据该生转入专业和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认定学生可以免修的课程并书面告知学生。学生申请免修,需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七)先修学生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3.5,可在开课一周内申请先修本专业高年级课程,先修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学生申请先修,需填写先修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并缴纳先修费用参加学习。(八)免听学生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3.0,可以申请课程免听,但必须参加课程考核。学生须在开课一周内提出免听申请交所在学院审核,经任课
10、教师同意后,则可以免听该门课程部分内容,但须按时完成平时作业、课程实验和阶段性测验等,才能参加课程的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和体育、政治理论课不能免听。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单,并归入学籍档案。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不得随意变动。原则上考试课程采用闭卷形式。第十八条严格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制度。主讲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课堂管理,全面掌控
11、课堂秩序和学生学习状况。学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主讲教师应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一)课堂缺勤次数:学期课程缺课1/4以上或抽查3次以上未到课者;(二)扰乱课堂秩序、不遵守课堂纪律:主讲教师点名批评3次以上者;(三)作业不合格:1/3以上作业未交或课程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者。第十九条课程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五级制和二级制),根据不同课程特点采用相应的记载方式。考试课程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成绩记载可采用等级制或百分制,其中,独立设置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采用等级制,其他考查课程鼓励采用等级制。第二十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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