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春煤矿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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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逢春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采掘部署及矿井实际生产条件,特编制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矿井概况 逢春煤矿属急倾斜煤层群开采矿井,从上至下依次开采6#、7#、8#煤层,煤层平均倾角63。现生产+523水平以上的+600-670、+670-750两个阶段,开采煤层均具有自燃发火倾向和煤尘爆炸危险性,其中7#、8#层为突出煤层,6#层作为保护层开采。1.1 矿井主要灾害 1.1.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石门揭煤。 巷道掘进。 预抽钻孔施工地点及防突头面预测、预处理钻孔。 有突出危险区域巷道回撤金支。 1.1.2 瓦斯、煤尘事
2、故 回采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巷道掘进。各揭煤石门。 各类施钻地点。 各类密闭墙内、采空区、盲巷、尾排巷。 1.1.3 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地点:各进风井口、井底车场、大巷、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皮带巷及各放炮地点。 内因火灾地点: 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冒落处柔性掩护支架架顶煤其相邻采空区自燃发火。 1.1.4 水灾事故工作面开采。 掘进头。 各类施工钻孔穿茅口裂隙地点。 1.1.5 顶板事故 采煤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 所有通风、行人、运输巷道。 施钻地点。 通风设施施工处。 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 2.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预防 2.1.1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突出预兆分两类: 无声预兆:煤层结构、赋存
3、发生变化;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瓦斯涌出量增大或浓度忽高忽低;煤温降低;煤的色泽暗淡;钻杆出孔后手触发冷、煤壁(煤粉)发冷。 有声预兆:响煤炮、支架来压,煤壁片帮等。 2.1.2 预防措施加强防突头面现场地质管理。准确及时掌握煤层变化情况,在采掘头面地质构造区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误穿误掘突出煤层。认真开展突出预测预报工作,坚持区域性预测和工作面预测相结合,真正使防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并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防突头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无措施不作业;未给职工贯彻措施不准作业;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不可靠,针对性不强、不审批,手续
4、不齐不准作业。严格揭煤管理。认真执行“渐进式揭突出煤层技术”的各个步骤及规定,在矿总工程师指挥下,定期检查,保证措施现场到位,确保安全顺利揭穿各突出煤层。认真使用金属骨架,并加强放炮管理。防突头回风系统严禁设置控风设施。进入防突控制区域的人员进出必须向矿调请示。采掘施工设计图中应标出井巷周围构造与突出煤层煤柱状况,严防误穿事故。突出煤层掘进遇煤层消失,必须编制揭煤措施,经局审批后处理。保护层工作面留设煤柱严格按松局通发1994553#文第七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留设煤墩需经局审批。加强防突技术管理及技术装备。积极学习、引进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保证防突工作的科学性,力求观测手段先进、可靠
5、。 2.2 预防瓦斯、煤尘事故 2.2.1 加强通风管理。做到“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注重通风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井下风量配给科学、合理,严禁微风、无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2.2.2 加强抽风机管理,保证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抽风机出现故障必须全力进行检修,决不允许拖延。 2.2.3 抽风机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倒机工作, 停止运转的抽风机必须立即进行检修,发现故障,立即处理,以保证有完好抽风机备用。 2.2.4 抽风机的所有配件,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 以确保抽风机正常运转。 2.2.5 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检查、维护,杜绝失爆, 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派专人定期检
6、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2.6 井下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即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禁止混杂使用。 2.2.7 瓦斯监测闭锁供电必须加强管理, 杜绝瓦斯超限区域仍有设备带电。 2.2.8 机车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隔爆性能,检修必须在车库进行,否则制定专门措施。 2.2.9 加强对瓦斯泵抽放泵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倒泵工作,停运的瓦斯泵必须立即检修,发现故障立即处理,以确保备用瓦斯抽放泵完好,严禁无计划停泵, 确保正常瓦斯抽放。 2.2.10 高度重视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加强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尾排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掘进工作面认真执行“
7、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及“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2.2.11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检查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养,防止瓦斯检查中的空班、漏检、假检。 2.2.12 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切实按照局(2000)332号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积极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消灭高顶瓦斯。 2.2.13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维护管理,不得任意停开,须停风的地点,必须经矿总工批准,编制措施临时封闭或按有关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同时局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2.2.14 加强瓦斯抽放工作。坚持先抽后采的原则, 未受保护的面预抽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工作,直接开采突出
8、煤层无瓦斯抽放系统不准采掘。 2.2.15 加强防尘管理工作。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防尘管路供水系统,并按规定设置齐全喷雾、洒水及隔爆水袋,坚持湿式作业和正确使用放炮喷雾器,水泡泥,定期对粉尘易积存地点进行清扫、冲洗。 2.2.16 加强放炮管理。 放炮器和放炮母线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严格执行放炮管理专项治理措施。 2.2.17 井下电气设备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2.2.18 认真做好防雷接地工作。凡是入井下的管、轨、 线必须有两处的绝缘隔离断开,并有重复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按规定测试,防止雷电入井。2.2.19 加强井下的密闭管理工作, 严禁密闭瓦斯泄漏及发生爆炸等事故
9、。2.2.20严格尾排系统管理。(1)尾排内管、轨、线必须断开,若无法避免,则必须进行可靠的绝缘;(2)尾排内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探头及隔爆设施,瓦斯必须按章管理。 2.3 预防火灾事故 2.3.1 火灾预兆 内因火灾预兆:采掘工作面及回风侧有煤油、焦油味,温度增高、取样化验分析CO、CO2含量明显上升。 外因火灾预兆:焦糊臭味,青烟刺眼 2.3.2 预防火灾事故 加快采煤工作面推进度,并执行好放架顶采空区遗煤,提高工作面回采率, 防止煤层自燃发火。根据煤炭市场需求状况,采用快速封堵技术,及时封闭和启封采煤工作面。 加强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按照规定,严格对采煤工作面各地点定期取样化验,及时掌
10、握自燃发火动态。加强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作面畅通,减少采空区漏风。 严格采面尾排系统管理。水泥圆筒铺设合乎要求,保证其既能达到足够的有效风量尾排距离,又不至于引起采空区自燃。加强采空区预防性灌浆和采面上隅角洒浆工作。采面运输巷溜子机头、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已掘出的8#煤层工作面必须设点定时采样化验,发现有发火预兆必须采取喷浆、灌浆等方式进行处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按规定整定各种保护装置的定值,以保证电气设备在各种故障状态下能可靠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井下备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在额定状态或以下运行,不能超负荷使用,井下各机房、峒室必须按规定配齐合格的灭火器材防火砂,并且井下
11、各机房峒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加强溜子、皮带管理,液力联轴器必须用难燃液作传动介质,易融保护塞必须使用专用的“油嘴螺丝”。皮带必须使用“打滑保护,跑偏保护,煤位保护”综合保护器,并能正常使用,严禁甩掉不用,所有托辊、滚筒必须转动灵活;皮带机头、机尾按规定配齐合格的灭火器,并设置供水管的分支。 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采区进行电焊、气割必须报矿务局批准方能作业,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4 预防水灾事故 2.4.1 水灾预兆:煤壁变软,无光泽;巷壁“挂汗”; 工作面空气湿度大,空气变冷并形成雾气;工作面出现“吱吱”的叫声;工作面出水气味和颜色发生变化,顶板出现淋
12、水,水压增加,底板出现涌水。 2.4.2 预防水灾事故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生字1986629 号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有关井下、地面防治水规定。 加强对井下突水点的日常检查,定期对各运输大巷水沟进行清理、疏通。调查地表农田、汇水区域及小窑分布、开采、积水情况。对地表溪沟、漏水地段及冒落地点必须进行夯实。 在透水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采区地表积水,小窑积水及上部采空区积水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对可疑区域进行探放水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掘进头有涌水、淋水出现时,必须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人员,并向矿调汇报,经采取有效的补充措施方可进头。采煤工作面顶、底板
13、有淋、浸水现象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采取有效的补充措施方可采煤。发生水灾事故后,若水势过猛,无法救灾则必须按避灾路线撤离。 2.5 预防顶板事故 2.5.1 加强矿井地质工作, 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以地质说明书为依据,并有针对性预防顶板事故的措施。2.5.2 加强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面支护密度必须合乎作业规程要求。 2.5.3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单体液压支柱,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小于60KN。失效的单体经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供应部门必须建立台帐,并报相关部门。 2.5.4 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松软或破碎, 过断层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措施。 2.5.5 采煤工作面、斜巷施
14、工所有支架(柱)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推倒支架(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柱)。 2.5.6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时,严禁采煤。工作面进行初采回柱时不冒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进行处理。 2.5.7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 2.5.8 严格执行两巷超前支护规定。超前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长度满足要求,同时加强上、下两巷出口支护,防止出现翻顶推底现象。 2.5.9 工作面初、末采跨石门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 2.5.10 柔性掩
15、护支架采面,支架下放步距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下放,严格操作质量,防止支架扭斜、起拱、翻转。 2.5.11 加强架棚巷道交岔点支护, 抬棚支架必须使用抬棚固棚器,并卡紧上牢。 2.5.12 严禁空顶作业,所有金属支护掘进巷道, 坚持使用前探梁和金属扣寸,巷道支护质量符合标准。 2.5.13 全岩掘进巷道,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地段, 应采取锚喷或砌碹支护。2.5.14 采掘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发现隐患立即处理。2.5.15当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矿调汇报,调度室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若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救护队前往施救。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理 3.1 处理灾害事故
16、的组织措施 3.1.1 为了有序、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地恢复生产,一但发生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部、通风部、安全监察部部长及主管、矿办主任保卫及主管、物资供应部部长、医院院长、资产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通风队队长、机电队队长、运输队队长、救护队中队长及事故单位负责人。 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发生事故后,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召集指挥部各总指挥及生产部门的指挥部成员到矿调度室集中,并通知其他成员待命。 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必须熟悉安全生产业务,事故发生
17、后应根据事故性质、类别成立现场指挥组和明确责任人,值班矿领导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之前,代行救灾总指挥职责。 3.1.2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长、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救护大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需的准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人员入井,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
18、动具体负责,完成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对灾区遇难人员实施抢救和事故处理。矿安监部长:根据作战计划及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生产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通风部部(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机运主管: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完成其它有关任务。有关队、班长、工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
19、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总调度室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通知矿调通讯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值班调度长协助调度员工作。其它有关部(室)、队、班人员职责按各自职责完成矿长指令的工作任务。 3.2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的处理。3.2.1 撤退灾区人员:
20、事故发生后,应采用最快速、最有效的传报技术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撤离人员的范围:当发生突出、瓦斯、煤尘爆炸时,井下所有工人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发生火灾时,凡受到灾害威胁的所有地区的人员都必须撤出危险区域,进入到新鲜风流之中。撤退原则:遇难人员必须在现场跟班队长、工长或班组长带领下,沿着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或地面。撤离过程中,要守纪律、听指挥,应两人同行,互相帮助。3.2.1 自救、互救和抢救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及时撤离灾区。无法撤离时,应暂时躲到硐室或独头巷道中,佩戴好自救器或打开压风支管呼吸。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来不及撤离时,
21、应背着冲击波传播方向,脸朝下扑在水沟里,或用湿毛巾堵住嘴和鼻子,等爆炸波过后,再迅速向安全地点转移。受灾人员应相互帮助,力所能及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矿山救护队员应听从指挥,积极抢救遇难人员。3.2.3 停电措施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各变电所配电司机应立即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确认送电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指挥部才能按照先通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3.2.4 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井下发生火灾时,如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无法直接灭火时,可采取下述方法:改变井下通风制度。各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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