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0版(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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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一: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0版)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建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规范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的,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大类别。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电
2、力行业的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第五条 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行业)和国家级。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审定、公布。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从电力建设工法中择优推荐,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第六条 电力建设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3、不设数量限制。电力建设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第七条 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是本企业和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同时达到全国电力行业的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对已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行业协会不再重新审定。(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电力建设,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的技术。(五
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第八条 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一)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并填写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二)申报条件应满足本管理办法第七条中的规定。 (三)所有申报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必须经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建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直接向中电建协申报。第九条 电力建设工法的评审程序:(一)申报的电力建设工法,首先由中电建协工法管理部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送专家委员会评审。(二)从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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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 建设 管理办法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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