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督察内审机构是完善国税系统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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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组建督察内审机构是完善国税系统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2009-8-11 9:24彭增武【 】【】【】按照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总局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内设督察内审司,专司税务系统执法检查和内部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首次批准在税务系统设立司局级督察内审机构。 组建国税系统督察内审机构和队伍,不仅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督察审计力量,强化督察审计工作,更是对税收管理体制的重大改进和完善。 一、组建督察内审机构是完善国税系统垂直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国税系统督察内审职责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措施。 督察审计体制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各级税
2、务局由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督察审计。1994年分设国税局、地税局,实行系统垂直管理,对省和省以下各级国税局督察审计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省和省以下国税局不再属于地方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督察审计对象,也不再接受同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督察审计;另一方面,由于体制原因,负责督察审计国家税务总局的监察部、审计署在机构人员配置方面无法采取相应措施来填补地方督察审计部门退出后所留下的空白。10多年来,这种体制性缺陷一直没有解决。 1998年以来,为加强督察审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相关司局设立了审计处、执法监督处,并于2007年成立了审计司,但由于省及省以下国税局缺乏相应的督
3、察内审机构和人员,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全国国税系统应接受财务收支审计的预算单位近4000个,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3000多人,审计任务相当繁重,但国税系统专职审计人员非常有限,到2007年,全部加起来不到50人,审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税收执法监督由于监督对象涉及广大税务干部,监督内容更为广泛,执法监督人员与执法监督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更为突出。 组建督察内审机构和队伍,是从根本上解决国税系统督察内审的体制性缺陷,保障国税系统内部税收执法监督和财务审计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国税系统垂直管理体制的必要完善,对于加强国税系统自身管理,防范内部执法风险和风险,具有
4、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组建督察内审机构和队伍,是整合监督资源,强化行政监督,改进和完善税务监督体系,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税收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第一,组建国税系统督察内审机构和队伍,有利于整合国税系统行政监督职能、资源,解决目前行政监督职能配置不集中所带来的人员力量分散、信息不能共享、监督难以形成合力、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 第二,组建税务系统督察内审机构和队伍,是改进和完善国税系统监督体制的需要。当前国税系统最缺乏、也是最需要发展的监督就是督察审计监督。督察审计,是一种以税收执法权和财务管理权为监督对象,以发达的现代督察审计技术为手段,高度专业化、知识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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