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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科技厅鄂科技通 2011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的通 知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为了提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 2005 年制定的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经修订的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新的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附件:湖北省科
2、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二 0 一一年十月十九日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综合性、专业性的科技企
3、业创业服务机构。第三条第三条 孵化器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提供政策、法律、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型企业和创业领军人才。第四条第四条 省内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申请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二章第二章 孵化器的组建与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孵化器的组建与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第五条 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个层次。具
4、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组建成立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规定下达批文。达到省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可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省级孵化器的认定。第六条第六条 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2、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3、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服务;4、专业孵化器还应有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七条第七条 申报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不低于 7 人,其中具有
5、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 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 20以上;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 10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 70%以上;3、在孵企业总数达 50 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 30 家以上),在孵企业应有 15%以上已申请专利,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 30%以上;4、形成了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具备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的能力;5、能够按要求组织上报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且
6、统计数据真实、齐全;6、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7、孵化器运营时间一般达 2 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年均毕业企业数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的 10或累计毕业企业数达 10 家以上;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并且有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9、属创业资源欠发达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第八条第八条 在孵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应是科技型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 200 万元;3、在孵时限一般
7、不超过 5 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4、在孵企业从事研究、生产的主营产品应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知识产权明晰;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6、在孵企业负责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和管理有一定的驾驭能力。第九条第九条 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两条: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 2 年累计营业总收入超过 700 万元或上年营业总收入超过 400 万元;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4、被兼并、收购或在资本市场上市。第十条第十条 省级孵化器认定程序:1、申报主体填写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并向所在地科技行政
8、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3、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分批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认定的孵化器,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文件:1、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2、附件:(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孵化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4)拥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或借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5)主要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专业孵化器,
9、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中试基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单价等);(7)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复印件。第三章第三章 孵化器管理孵化器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新区,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对孵化器在发展规划、土地征用和财政投入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孵化器健康发展。孵化器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把抓好对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指导作为重要职责,并在科技计划安排中对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的目标,组建适合自身特色与要求的孵化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孵化器按照国家、省和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
10、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内各高新区应把发展孵化器作为创新发展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完善促进孵化器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孵化器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管委会对在孵企业用房租金和研发投入等给于补贴。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孵化器要加强科技创业服务品牌建设,拓展、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应积极开展对在孵企业的巡讲、培训、咨询、辅导服务和对毕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围绕大学生的创业与就业工作,积极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有条件的孵化器要适时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推动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满足科技型高成长企业的发展需求。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
11、等建立为特定技术领域或特定人群提供服务的专业孵化器,实现专业化服务。孵化器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孵化器标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的企业,一般应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出孵化器,并办好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省科技厅按科技部要求组织省内国家级孵化器参加年度统计与复核,并对省级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和年度指标复核。对在孵化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 2 年复核不合格的孵化器,取消其省级孵化器资格。第四章第四章 附则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孵化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
12、行。附件: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孵 化 器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说 明明一、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采用 A4 面幅纸张装订成册报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2、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技厅。二、申报材料(一)孵化器基本信息表(二)申报单位按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材料。(三)其它证明材料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
13、件;3、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培训证书的复印件;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5、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6、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单价等),借用社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需附签约协议复印件;7、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8、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9、当地政府有关对孵化器以及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文件的复印件;10、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附: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孵化器基本信息表孵化器名称孵化器类型综合 专业 留学生创业园 大学科技园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运行主体负责人职 务学 历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孵化器从业人员 总数孵化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孵化器场地建筑 总面积 (单位:平方米)孵化器公共服务面积(包括会议室、餐厅、图书馆、食堂等)孵化企业租用场地面积孵化器在孵企业 总数其中:大学生 创办企业数在孵企业总收 入(千元)累计已毕业企业 总数毕业企业上市 或被收购数毕业企业销售 收入超过 5000 万元企业数孵化器自有孵化 资金(种子资金) 名称资金额度 (万元)签约投融资机 构数孵化链建设情况创业苗圃面积: (平方米)加 速 器面积: (平方米)获得知识产权在孵企业数市、州科技局初审推荐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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