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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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第四条 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
2、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五条 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第七
3、条 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
4、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
5、)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 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第十三条 养护(施工)作业期间路政执法人员应加强路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 养护(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养护(施工)作业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养护(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作业现场管理方案施工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相应扣除保证金;逾期未改正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
6、停止施工,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所扣保证金全部上交财政。养护(施工)单位未违反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在养护(施工)作业结束后1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不得扣留。第十六条 养护(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拒绝、阻碍路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造成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养护(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养护(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路政管理养护(施工
7、)填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报批单位 报批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路段高速公路 KM+ M至 KM+ M 幅交通管制情况标志牌摆放情况报批时间施工起止时间工程造价金额(元)施工保证金(元)施工安全保证金(元) 施工内容及理由 单位(印章)年 月 日路政大队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路政支队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路政总队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备注注:此表一式叁份,由工程业主单位填报。路政管理养护(施工)安全协议书 编号:路政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 养护(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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