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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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A公司个别报表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万,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现A公司将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将B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都并入A公司个别报表。问题:A公司个别报表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100万与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的差异?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将该100万的差异计入A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我本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1. 将原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吸收其资产、负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中所定义的“合并”,即将两个报告主体合为一个报告主体;2. 同一控制下吸收
2、合并,是将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差额视同股东(合并双方共同控制人)的资本投入(或收回),该项投入作为权益性交易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吸收合并子公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属于未在A公司账面反映的B公司经营积累,而非A公司股东对A公司的投入(或收回),不属于权益性交易。3. 该项差额实际上投资收益的收回,即当初投了100万,现在收回200万,其中100万就是投资收益。如果该100万是以分红形式收回,就能确认收益,为何以净资产形式收回,就不能确认收益呢?综上,我个人认为,将上述100万确认为损益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处理。回帖推荐:个人意见一:1、原母子公司已经是同一报告主体(
3、从合并报表层次讲),不存在同一报告主体内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概念,不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2、从母公司的角度,母公司将子公司吸收合并,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则收回的净资产与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打损益;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因未发生交易,不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记入损益的金额调整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且在以后年度后将不再存在差异和调整事项”。3、综上,无论是子公司以分红形式对母公司分配利润,还是以净资产收回形式收回投资,会计处理不应当存在差异。个人意见二:赞同上述两位意见。以下是我们去年底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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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 吸收 合并 子公司 账务 处理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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