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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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西 安安 交交 通通 大大 学学 教教 学学 事事 故故 认认 定定 委委 员员 会会 章章 程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和教高20024 号文件精神,稳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根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和我校关于成立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的通知(西交教200542 号),成立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加强学校在课程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事故防范方面决策的科学性和民
2、主性,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提高西安交通大学人才培养质量、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服务。第三条 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 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参与教学事故认定和复议,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方案。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 委员会由热爱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治学严谨、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并富有责任意识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其中包含部分学校各级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专家。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为: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推荐,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与相关单位协商后拟定初步名单报教
3、学主管校长批准;教学主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 名。第七条 委员会设立秘书组负责日常工作,在委员会休会期间代替其行使职责。委员会根据秘书组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决定召开不定期工作会议。第八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为委员会秘书单位,各设立一名秘书,负责落实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领导为委员会秘书长。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初步名单及其秘书组产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正式聘任。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每届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 23。委员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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