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律师操作技能模板(共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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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市公司并购律师操作技能主讲人:李志强引言: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并购当中体现出的东西并不是很多,主要是对法规的熟悉程度,包括具体操作程序的熟练程度,真正探讨技能我想大家在学习外资并购、或者境外并购时体现得会更多,所以我把这个题目临时做了一个调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实务性的东西需要我们大家予以关注的或者予以注意的,在这里我给大家做一个提示。首先我做个自我介绍,我是李志强,1999年取得了律师资格,做过一年的诉讼律师,正好在老家有个机会做上市,正好参与整个过程,具体负责整个集团的改制、上市或者机构投资的引入一些具体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学到了很多跟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跟相关机
2、构之间沟通相应的方法和技巧,在这里我有一些简单的体会和认识跟大家分享一下。本人非主流非名牌大学毕业,非硕士、博士研究生,简单的本科学历,2003年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到现在也有七八年时间,从事非诉这块业务,主要是一些IPO,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并购业务,做的项目不多,但也不少,加起来有十几二十个。所以在这里面主要还是我把做项目的切身体会给大家分享一下。今天律师操作实务分几块:前言这部分我想多讲一些,中国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以及几个案例的简介。介绍案例过程中会有一些体会或者总结,或者有一些提示大家需要注意的,这里面我们共同来分享。(一)中国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中国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
3、作用,有一本书不知道大家是否看过,叫大收购,里面主要讲的华尔街整个收购兼并一些经典性的东西,尤其是华尔街律师在收购案起到核心的决定性作用,整个案例,而且操作环节纷繁,所有操作思路大部分都是律师起着核心的指导作用。最核心的东西我想在这里边提示大家一下,整个并购案标的额是250亿美元,律师的收费是千分之2.5。如果中国律师在一个并购里拿到这里面的百分之一都是天文数字,中国律师在目前上市公司并购或者整个企业并购当中收不到这么多费用呢?这跟中国的律师体制和中国法制或者上市公司并购的监管体制密切相关。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简单的核心作用是什么?无论从IPO的办法里还是从上市公司重组办法里,收购办法里,这几个核
4、心的文件里都规定了主要的申报材料或者协调主体是保荐人或者是财务顾问,实际上是一个证监公司在里面起到团队协调人的角色,律师和会计师还有其它相应的中介机构,起到的都是辅助性作用,为什么说中国律师在整个并购中起的作用达不到核心或者是主导性作用?这跟中国本身对律师地位或者律师行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决定的,在境外的IPO里,招股书是由律师来写的,包括募集说明书、并购通函以及一些说明的主要核心文件,都是律师在起草,境外律师在这个并购里起的作用和在政治生活中起的主体作用就决定了它的收费或者它本身在整个环境当中能够不断加深自己的知识水平或者综合素质以及整个协调性的决策出来,中国律师在这里面简单说一下
5、,在境内中国证监公司的收费标准,我现在要做一个项目,通过我的了解一个IPO不会低于2000万,低于2000万即使是创业板也不会去做,因为成本是划不来的,律师一个项目有100多万,好一点有200多万,大的集团性项目几万有,但很少,在并购当中律师收费可能就更低了,收费基本达不到百万,除非是大的集团性并购,一般是80万、100万或者更低,财务顾问在里面应该要1000万左右,综合来看,中国律师在上市公司并购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他跟你本身收费和你本身在整个申报材料过程中起的作用是密切相关的,我在这里不是要打消大家做并购的积极性,而是说真正体现主导或核心作用的情况下很少见,也有个别的做得非常好的律师在里面
6、能够对整个方案提一些核心性或者建设性的意见,但这并不是所有律师,从普遍性来看,基本上是辅助性的,做材料的,大部分都是核心的放在尽职调查上,这个方案有什么法律上的风险会叫你跟他把握。中国经济必须是要向前发展的,而且与西方的结合也是可以预期的,这给律师将来做并购起到更主要的作用或者收费逐渐提高留下很大空间,所以我们也应该看到希望,现在我们达不到那种程度,我们是否有就没有希望了?其实这正是希望所在,实际上证监会已经在探讨真正的IPO或者是并购的主要法律研究,有人去做,但从中国律师的综合水平来讲,做不到这一点,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不是一两个人就能做到的,实际上是一个证监公司综合素质的体现,不光是有几
7、个保荐代表,保荐代表的综合素质客观来讲比律师要强得多,那么他背后还有强有力的后台支持,包括行业研究、财务分析、金融管理等,所以真正要想达到那一步,律师起主导作用或者律师起主要的法律意见需要很多的知识和综合性水平。证监会前几年把证券从业资格取消时,我们都是持反对态度的,本身这个行业相对要求比较高,相对综合性比较强,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业务有时拿项目比较难的原因,因为没有资质限制了,好多小所都会去做。(二)几个案例简介第一个案例是科龙,原来的顾雏军,一个风云人物,资本运作的高手旗下的一个企业,格林柯尔集团下的,我们介入是2007年的事了,前期是2005年,现在是海信科龙,是海信集团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收购
8、了海信格林柯尔的一个股权,一年多的时间才过户,什么原因?科龙在资本上出了很多事,把顾雏军羁押后,格林柯尔所有的东西都查封或冻结状态,股权过户起来非常麻烦,另外一个客观原因是科龙本身在全国是一个品牌,广东省对它看得非常重,从广东出发来讲,一定要用自己的品牌,用自己的企业来做,本身在广东省操作这个事操作了很长时间,但始终没有涉及到这一点。经过几番努力,包括海信集团在国务院做工作,2006年终于把股份过户到自己名下。收购他的股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我们讲,股权并购取得控制权是其中第一个过程,第二个过程是怎么把我的资产、东西放到上市公司里,逐渐实现第二次融资,一个是资产整合,一个大的行业在整个概念里,
9、第二个我的资产怎么能够进入资本市场,然后进行第二次融资。2007年我们进入时正式启动重组,我们知道科龙是A股加H股,整体方案做起来需要考虑很多因素,首先是两地的审批问题,境内审批由境内律师负责,虽说是境内律师负责境内的审批,但境外的相关手续必须在相关的意见书里、风险提示里提示出来,境内这块无论是商务部、国资委、证监会、外管局等很多部门,我们都去沟通、协调,必须在这个前期给企业一个指导性的意见。证券公司有三个,有一个总的协调,总的协调叫大和证券,是来协调境内的机构和境外机构。从框架来讲,海信集团把它所有跟白电相关的资产和业务装到克隆里面去,什么叫白电?简单的从外形上看,白色的白电,黑色的黑电,实
10、际上从功能上分类,白电实际上减轻大家的劳动强度,给大家提高生活质量,黑电就是提供娱乐的,像彩电、音响、游戏机这些东西,海信这里面白电相关的主要是空调和冰箱以及和空调、冰箱相关的营销网络的资产和人员,制定整体方案,这个方案看起来并不难,难是难在整个过程里涉及到前期资产整合和后续环节的审批,最开始时,海信空调、冰箱都是分散在各子公司分公司里,尤其是它的营销在各个公司里都有销售冰箱、彩电,那怎么把这些先整合到一起,整合到一个子公司,最开始给他提的概念是把所有的东西整合到一起,营销也是一样,后期操作遇到的难度就是营销,因为太分散了,而且都是很多合同、人员,我们叫营销的资产人员。我们提出建议时,给律师增
11、加的量最大的就是这块。成形的股权资产首先是股权本身没有问题,对股权构成的目标资产主体简单的核查,但相应的人员或者资产转移或者营销网络合同的转移就要律师大量的工作。最核心的不是律师的工作,是资产评估工作。最后定的方案是16亿。第二个是国电南自案例。科龙项目做的时候,是在中国上市公司并购或者重大资产重组一个变革过程,这里面包括预先披露,包括收购程序,没有完全定性,因为是一个过渡期,我们讲的收购办法都是2006年之后才开始完全定型,我们在做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政策变动,给工作增加了难度。国电南自操作时所有的都定型了,国电南自作为华电集团下面的上市公司,企业决定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最长时间30天,30天之
12、内必须公告,30天之后要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公告预案。停牌之后评估师做评估,包括我们提的意见,预案很难完成,在企业的压力下,无法完成也要做,评估师、会计师基本上不睡觉了,好几班倒。接(二)几个案例简介最后一个案例我们正在做,很有代表性,叫安源股份,老区的一个企业。2008年11月14日安源股份进行了一次停牌,这次是真要做了,而且动作非常大,我们于11月15日进场,当时给我们的方案是江煤集团要整体上市,整体上市的概念非常好,但就怎么整体上市,复牌没有提前跟我们沟通,停牌之后跟他们说在这么短时间内做这个事不太可能,实际上又引进了一个战略投资者,北京的一个投资公司拿出来8亿,整体方案是这样的,成立一个
13、有限公司,江西煤业把跟煤矿相关的部门前都装到有限公司里,北京市这个投资公司出现金,这里面形成了一定的比例,江平集团控股,跟上市公司做一个股权交换,把所有煤矿变成了安源股份全资子公司。中弘矿业直接持有其股份,江平集团增加了持股量。我们到现场一看这个方案,他们把相应的想法跟我们说,从律师角度来讲,做的难度非常大。2008年11月14日停牌之后到2010年7月重新停牌,接近一年半的时间才把这个事情搞定,即使是在2010年7月重新停牌,8月31日我们正式公告的预案。这三个案例有各自的特点,也有比较相似的地方。律师在其中要把握风险。在前期的谈判一般是参与,但参与只是听,会后会给并购方案提一些法律上的风险
14、,但得到真正重视的东西并不是很多,在中国法律环境下,如果完全按照律师来做一些事是做不通的。再一个是参与协调会,制定整个重组方案中提一些法律性的建议,第三是尽职调查,核查重组法律问题和障碍,提出解决方案。第四,对审批程序提出明确的意见。主协调人喜欢提方案、提框架,具体的实施刚开始不说的太细,这里面律师就有事可做了,这个程序需要在哪批,是否需要国资委,国资委需要什么文件。预期收益法和你公司将来的收益,目前资产价值的定价跟你将来的收益是挂钩的,还有是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当中的各种内部决策文件,随时管你要。还有法律意见书,各种见证意见,还有根据证监会的反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还有重组后的交割后的法律意见书
15、。第一部分上市公司并购的概念和类型一、并购概念不是准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市场通常说法,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收购)、资产重组(购买、出售资产)、股份回购、合并、分立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利润及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并购包括取得一个上市公司控制权,之后通过资产转移实现自己资产上市再融资的目的,是几种行为的一种综合,不是简单的股权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是为了一个什么目的?如果是按照现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成本来讲,如果不实现自己资产上市和再融资,那就会亏得比较多。二、并购的类型刚才讲了上市公司并购的概念,通常来说公司并购是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三种行为的总称。按照并购对象
16、不同,分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整个资产收购过程,先要取得控制权,当然要取得股权、控股权,然后才是资产并购,通过购买、出售资产相应的资产和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相应的配比和调整。按照并购的实施方式不同,分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是收购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完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要约收购是收购人通过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的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我们说一下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特点,股权收购的特点就收购程序来说相对比较简单,因为就是简单的股权,股权的法律状态很好确定,风险也很好核查,只是我们说收购股权相对股权相对应的目标企业、主体怎么去核查,本身是一个企业,核查起来相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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