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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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宁市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目 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网上银行,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它将传统柜面的银行业务扩展为不受时间、地域限制,为公司提供综合、统一、安全、实时的银行服务。利用网上银行可以
2、开展如下业务:查询、转账、信用卡、代收代付款、证券资金转账、挂失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运筹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控制。 二、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不相容的岗位包括: (一)开具发票和收款; (二)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有关收入
3、、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三)经办与制单、复核和审批; (四)有价证券的保管和记账。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根据财政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有关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基本要求,公司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账分别由出纳员和主办会计负责;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为各涉款部门的工作人员,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批准人员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股东会。 第十条 对涉及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轮岗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对网
4、上银行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建立网上银行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一般需要设置主管、副主管、复核员和制单员岗位;主管、副主管和复核员无权制单,制单员无权兼任复核。 第十二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时,出纳人员不能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不相容岗位的会计人员填制。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因故离职或工作变动,由监交人负责监交,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书面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的职
5、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和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货币资金应实行预算管理。货币资金预算依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经营计划提出年度预算要求,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本部门预算,经财务部审核、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批准,下达部门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经过授权批准。 (一)财务预算内限额以内的货币资金支付,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预算内限额以上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由总经理和行政副总联签审批。 (二)财务预算外的货币资金支付,须经股东会批准。 第十八条 严格备用金管理。工作人员借支备用金,在限额以内的由
6、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在限额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向外单位借出货币资金。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货币资金的,50万元以下须经总经理和行政副总联签审批,超过50万元的须经股东会会批准。 第二十条 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
7、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并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根据开立银行账户的结算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公司应当根据开立的银行账户,分别设置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关外币业务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经办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收、付款申请单,在预算范围内根据授权原则由各级负责人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审批后,按规定的流程到财务部办理收入和支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主办会计人员应对业务部门的收入
8、、支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复核。对于非法的支出,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业务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支出,应逐级上报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处理。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出纳员办理收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货币资金收付要遵照“收有凭、付有据”的原则办理。各项货币资金收付流程如下: (一)销售业务货币资金收入: 1销售部开具“开票通知单”; 2财务部开票员将“开票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 3财务部出纳员将发票审核无误后,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款业务。 (二)其他收款业务: 1业务部门开具收款通知; 2财务部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3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收款。 (
9、三)各种付款业务: 1各业务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 2“付款申请单”须经业务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总控; 3公司购买的各种材料物资,必须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能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审批手续齐全的业务,按预算指标到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一)收入业务的处理 公司的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由经办人员将原始凭证分类,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 1上交销售货款: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收据、销货清单、收款通知、销售合同(协议)等: 2交回备用金余款及欠款:应由交款人填写交款单; 3各种银行收款结算凭证; 4其他与货币资金收入
10、相关的原始资料。 稽核员对有关货币资金收入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金额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制有关收款凭证,交复核人复核。 复核人对稽核人员填制的收款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收款凭证填制的内容与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等。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凭证,按规定办理收款手续,交款人必须在收款凭证的交款人处签名。如交款人由其他人代交的,代交人应当在收款凭证的交款人处签名。货币资金收妥后,出纳员应在收款凭证及附件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戳记。 交款人需要开具收据的,出纳人员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出具收款收据。 (二)付款业务的处理 1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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