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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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都医科大学废旧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京教财20012号),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废处置、财务和物资帐目管理、档案管理等。一、无偿调拨第一条 校内无偿调拨:原单位确无实际用途,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完好或经简单维修可以使用的仪器设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校内调剂,实行无价转户使用。(一)各单位多余、废旧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退库申请,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废旧仪器设备退库申请单。(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发布信息,用户自主选择。确定后,到设备与实验
2、室管理处办理转户手续。第二条 校外无偿调拨:多余、积压,确无实际用途,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完好或经简单维修可以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校内调拨后办理校外调拨:(一)校外调拨的对象是全民所有制单位。(二)原单位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出退库申请,填写首都医科大学废旧仪器设备退库申请单。(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填写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技术鉴定表、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转移审批表,交财务处上报北京市教委批复。(四)待手续齐全后无偿调出。(五)属校外无偿调拨的仪器设备,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违者要严肃查处。二、出售第三条 原单位向设备与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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