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不能销售品种(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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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成食药监市2012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局、高新区药品监管处、各药品零售企业:自国家局2000年颁布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局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就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之一。通过近年来的宣传、培训、教育和每年的专项检查、强化监督措施,此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零售药店基本能做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摆放、设置专用标识及警示牌,并按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落实处方药的广告管理。但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部分药店不凭处方销
2、售处方药、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岗时仍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为了切实推进分类管理,进一步消除群众自我药疗的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推行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实施:一、明确目标要求,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从2012年6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定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所有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1);(二)注射剂、粉针剂、生物制品、抗生素类和特殊药品以及按处方药管理的含麻黄碱类复
3、方制剂、复方可待因口服液等高风险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2),做到收集、保存处方或严格进行处方登记、转抄(处方记录格式见附件3);(三)对于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的患者,可凭患者病历或处方复印件给予销售,但应建立慢性病病人长期用药档案,做好患者基本情况和购药记录等相关登记(档案及登记格式见附件4);(四)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陈列摆放,设置规范、醒目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专用标识及警示语、忠告语;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五)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按相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在营业时间内须在职在岗,且与许可或登记备案的人员一致;并
4、在营业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其处方审核、签字把关,进行处方调配,指导顾客合理、安全用药,接受顾客用药咨询,收集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工作等药学技术服务的职责。201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规定“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为此,各零售药店应加紧对执业药师的培养,确保人员资质尽快达到国家的要求,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证。二、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
5、市)县局、市局高新处要高度重视,按照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并与日常监管、GSP跟踪检查与各项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科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及时部署、责任落实,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一)对已经明确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一旦发现违规经营,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零售药店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违规销售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同时要结合成都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违规行为录入其信用监管信
6、息中;对于违规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要并处罚款,并可书面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市局可按规定核减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三)对处方审核人员配备及在岗情况、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凭处方销售工作的执行情况加强检查,对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市局可按规定核减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范围,核定其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三、加大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各区(市)县局、市局高新处及各零售药店要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
7、作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各零售药店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在销售处方药、开展药学服务时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理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为了发挥零售药店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区(市)县9月1日前可选25家分类管理实施较好的药店推荐作为“成都市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店”,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药品分类管理示范店”的基本条件及推荐表见附件5。市局市场处将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并将于第三季度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由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辖区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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