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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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学校的名称:新乡市延津诚信学校。第三条 本学校的住所地石婆固乡通郭村。第四条 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五条 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新乡市教育局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新乡市教育局。第六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
2、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举办者XXX,出资金额XX万,占全部出资额的XX%(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金额、占有比例)。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教育(小学、初中);(二)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三)办学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四)办学规模:(小学X班X人、初中X班X人)(五)招生区域:新乡市盐津县镇乡(
3、区)。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 本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条 本学校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罢免、增补理事;(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 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决定本学校
4、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 聘任或解聘本学校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 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 决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八) 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九)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 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X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5、。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三)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
6、(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 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条
7、 本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学校的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学校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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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章程 第一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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