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共15页).doc
《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共1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共15页).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补充办法(2015-2017)第一章 总 则为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按照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4131号)、厦门市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厦府办20154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系对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办法(2014-2015)的补充。第一条 本办法作为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配套政策,主要适用于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实施财政补贴,鼓励提前报废,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
2、称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暂不包括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报废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使用年限未届满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报废。第二章 补贴范围第五条 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领取政府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本市环保
3、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车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交售给我市的经福建省经贸委和福建省商务厅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前报废的车辆;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第六条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有排气污染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
4、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提前报废时,车主私自拆除“五大总成”;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的黄标车;属于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第三章 补贴标准第七条 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采用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补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减少20%补贴。基准补贴标准 单位:元注册年限车辆类型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09年以后货车微型载货车900
5、0100001100012000逐年+1000轻型载货车15000160001700018000逐年+1000中型载货车18000190002000021000逐年+1000重型载货车32000340004000047000与2009年同客车微型载客车9000100001100012000逐年+1000小型载客车11500125001350014500逐年+1000中型载客车17000180001900020000逐年+1000大型载客车30000320003400036000逐年+2000轿车20000210002200023000逐年+1000第八条 在补贴发放过程中,若国家、省政府新出台
6、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可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补贴金额,已领取本市补贴的车主不得重复领取国家、省政府补贴。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查及兑付第九条 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提交申请,具体申报材料如下:厦门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陆市商务局网站、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 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7、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车主(单位)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属营运车辆还需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第十条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市财政局应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车主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市商务局退回申请。
8、第十一条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含),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第五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由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厦门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发放工作小组,统筹组织本办法涉及的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工作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多渠道开展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第十三条 市商务局主要职责为:负责牵头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成立服务窗口并做好窗口的日常运营工作;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属实、申
9、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工作;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如实录入报废黄标车的有关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进行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负责核发机动车注销证明;负责统计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拆解数。第十四条 市环保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含车型鉴定);负责统计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报废数。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负责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管;负责对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审核合格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复审;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第十六条 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为:负责符合补贴范围的报废黄标车的注销登记工作,并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市 鼓励 黄标车 提前 报废 补助 补充 办法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