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共12页).doc
《广州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共1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州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共12页).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市民办学校章程参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但应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广东省广州市区街号)。第三条 学校的性
2、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必须说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
3、产出资)。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注明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
4、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
5、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
6、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第十六条 理(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7、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
8、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州 民办学校 章程 参考 文本 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