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共4页).doc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共4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共4页).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2、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200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6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安全评价、培训、咨询、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3、;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第六条规定,安全生产咨询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有安全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处所和设施;(二)有8名以上取得技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中介机构 安全评价 安全 检测 检验 机构 资质 认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