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商会考察报告(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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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韩商会考察报告为学习和借鉴韩国和日本在商会运作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促进全国工商联与日韩商会的交流与合作,2009年8月18日至27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晓华率工商联日韩考察团一行17人赴韩国和日本进行了为期10天的商会考察活动。随行的有辽宁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立斌、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马君、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副巡视员张金喜、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罗昌兰、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严安云、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李增、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副州长阿更登,以及几位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会长、企业家和全国工商联机关干部。考察活动受到了韩国和日本主要工商社团的高度重视以及当地华商的热烈欢迎
2、,考察取得圆满成功。现将考察的基本情况、主要收获和几点启示报告如下:一、考察的基本情况在韩国,考察团首先拜会了韩国中华总商会,听取了总商会负责人对韩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简要介绍,对华人华侨在韩国的生活、工作状况以及华商在韩国的经营状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总商会宴请期间,中国驻韩使馆领事章国栋、副领事杜晟出席晚宴并对考察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之后,考察团一行在韩国首尔先后拜访了韩国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和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等韩国的四大工商社团。拜访期间,考察团分别与四大工商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举行了正式会谈,韩方重点介绍了工商社团的组织构架、运作模式、主要职能以及立法保障等方面的
3、基本情况,对出访团成员的提问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孙晓华副主席代表出访团一行对韩方的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今后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会后互换礼物,会谈气氛融洽,取得圆满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在韩访问期间,考察团的部分成员还与韩国商工会议所国际部举行了工作层面的座谈,对韩国商工会议所如何针对性地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印象深刻,都感到收获不小;为确保考察团行程不受干扰,一次在首尔发生交通堵塞的情况下,孙晓华副主席临时决定取消原定午餐安排,以赶赴最近的快餐店吃汉堡为替代方案,全体考察团成员都积极配合、毫无怨言,体现了大家的团队精神,保证了考察团准时赴约。在日本,考察团分别拜会了日本商工
4、会议所、日本经济同友会、日本MBK 公司、日本中华总商会以及大阪商工会议所等日本主要工商社团,并与受访单位举行了正式会晤。会晤除双方礼节性致辞外,日方还认真解答了我方关于商会地位、职能、作用等方面的许多问题。在日本期间,考察团一行普遍感受到了日本人认真、严谨、守时的工作态度,尤其是日本商工会议所会头冈村正在百忙之中亲自接见了考察团全体成员,这是考察团一行在访问期间所受到了最高礼遇,体现了日本商工会议所对全国工商联考察团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未来中日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的真诚期待。在日本MBK 公司举行的招待酒会期间,MBK 公司总裁森下将典详细介绍了公司在全球尤其是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情况,考察团中的企业
5、家不失时机地与日方企业进行了友好沟通与磋商,就双方未来合作达成了初步共识,体现了中日企业家的务实作风。二、考察的主要收获通过此次考察,对日韩商会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认识。1、成熟的商会立法,为商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日韩商会之所以能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取得如此重要的地位,与其成熟、可行的商会立法息息相关。日韩两国商会立法基本相似,具有许多共同的特点,组合形成了独特的商会立法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以宪法结社自由为根本依据,一般民事立法与特别商会立法相结合。一是宪法上规定公民的结社自由,为商会组织的存在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二是没有专门的结社立法或者社团立法,而是将商会归为社团法人,通过民法上
6、的社团法人规定,为商会成立发展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保障。三是针对特别商会制定了特别的商会立法商工会议所法,特别商会立法为促进特定商会发展、延展政府职能提供了特殊的法律保障。日韩通过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商会立法,切实保障商会的正当权益,为商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主管部门对商会的管理有序。日韩政府对商会组织的管理十分有序,这有其历史原因的,往往较小的后进国家和民族,其企业和商人在对外竞争中只有团结凝聚在一起才能够显示出力量,也只有与政府密切合作才能获取最大利益,因此日韩商会在成立之初时就比较成体系并与官方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如日本政府对商会等社团的管理主要有:一是部门主管制度,主管部门是总理府和
7、12个行政省,主要审批社团设立和日常监督指导,同时在各行政省之间设立联络协议会机构;二是根据法令把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委托给地方政府相应行政机构;三是监督社团业务,如要求社团向主管部门提交业务报告书(包括项目计划书、收支预算书、项目状况报告书、收支决算书、财产目录、职员人事变动情况报告书等),主管部门可进驻社团进行调查,以及对连续年没有开展业务、没有理事或理事的任期已于年以前到期、连续年以上没有向各省厅汇报及提出书面报告的社团进行整顿和管理。3、商会组织分类清晰,成熟度高。日韩的主要工商社团成立时间均较早,其中历史最悠久的当属日本工商会议所,其成立于1878年,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这
8、些社团主要分两大类:一是企业联合组成的团体(以下简称企业联合体),如韩国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等;二是企业家联合组成的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家联合体),如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日本经济同友会等。其中,企业联合体又分三种类型:一是由同行业企业组成的团体,类似中国的行业协会,它们是自由组合起来的而非依据特定法律;二是跨行业的综合性企业团体,它们是根据所在国的商工会议所法建立起来的;三是中小企业联合的团体,它们全国性的中心组织是中小企业中央会。而企业家联合体多以大企业高层人员作为会员,会员数量较少,偏重经济问题自由研究,代表财界高层与政府对话。4、商会的服务功能健全
9、,吸引力强。日韩商会或多或少均具有政府委托或授权的部分职能,如举办珠算、簿记、商业英语、营销等技能资格考试进行技能鉴定;提供投资、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检索服务;培训专门人才;出具产品原产地证明;融资审核与推荐;为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兼并联合、投资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进行风险创业和解决经营危机等提供资金支援;等等。此外,商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了十分畅通的沟通桥梁,如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每两个月请政府部门负责人与下属行业商会进行专题研讨;行业商会定期将行业发展的书面意见报中央会审定后提交政府部门。再如韩国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以及日本经济同友会,都定期将企业反映的集中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向政府高层进行反映,
10、就产业整体规划、税收政策、劳动雇佣等法律法规等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议与方案,往往都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正因如此,在日韩虽然都采取会员入会自由的原则,且有些社团的会费十分高昂(如企业家联合体类型的商会会费),但会员入会的积极性很高,反映出商会的吸引力很强。5、商会活动内容丰富,会员参与程度高。由于日韩商会高层大部分都是企业家会长,因此商会活动的开展都与推动经济和企业发展密切相关。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免费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日本经济同友会下设的政策委员会、国际交流研究委员会、广报战略检讨委员会等等,委员会每年举办多次的政策议论会、综合外交战略研讨会、产业恳谈会、经济政策恳谈会、宪法问题恳
11、谈会、经济情势政策演讲会以及各种学习会等等。据了解,每次会议均有上千人参与,而平均每个会员每个月都会参加1-2次会议不等。会议结束后,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交流情况起草报告向政府建言献策,充分反映会员诉求。6、商会经费来源多样,运转良性循环。考察了解到,日韩商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分三部分。一是会员会费收入,企业联合体类型的商会其会员数量较多,一般会费收入占其经费来源的比例较大,而企业家联合体类型的商会其会员数量较少,虽然每个会员缴纳的会费较高,但占比依然不大。二是经营性收入,日韩的主流商会均有一定数量的不动产,不动产收益比较稳定,其在经费来源中的比重也较高,以韩国贸易协会为例,其比例高达90%以上。三
12、是会员服务性收费,日韩商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很多是有偿的,因此其服务质量很好,会员也愿意支付。此外,有些政府背景浓厚的商会组织,在经费上政府也给予一定的支持,如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等,其中支持力度最大的当属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政府每年拨付7万亿韩币(相当于近400亿人民币)资助其对中小企业进行培训、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上述可见,日韩商会的经费充裕,运转通畅。三、几点启示与日韩商会相比较,我国商会协会组织在管理、分类、服务以及法律地位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企业群体的重视。成功借鉴国外成熟商会的发展经验,无疑对我国商会协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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