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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及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以“崇真尚美”为主旨、以“学术上追求至真、道德上追求至善、行为上追求至美”为主要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培育纺大精神,建设和谐纺大,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设立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专项,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旨在建设一批面向基层、服务师生的优秀校园文化阵地;培育一批弘扬纺大精神、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和文化品位的校园文化成果;创建一批体现纺大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学校软实力,助推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 实施
2、细则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培育”;“大型文化活动资助”;“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制作”等,具体有以下项目: 1. 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总结校园文化品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培育体现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品牌。“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实施细则执行。项目实施目的:重点扶持一批校园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师生参与面广、体现纺大传统、彰显纺大特色的文化项目,
3、并对获得立项的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在“武汉纺织大学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资助项目中,重点培育10个项目,形成武汉纺织大学“十大校园文化品牌”。2.评选和资助“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发挥文化活动和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阵地的功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每年评选10-18项,经组织申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初评结果公示、校党委审定产生。项目实施目的:为高水平的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提供适当经费资助,促进特色文化活动和特色社团向专业化、精品化发展。3.联合相关单位,对高水平、有特色、影响力大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进行经费资助。项目实施
4、目的:依托大型校园文化活动,扩大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参与面和受益面,提升我校校园文化在高校间和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美誉度。4.设计制作武汉纺织大学宣传画册,通过折页、活页和画册等形式,全方位展示学校发展。项目实施目的:设计制作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纸质宣传品,满足学校和各级单位对外展示学校发展的需要,提升学校形象。第四条 项目绩效考核主要对立项建设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依据。项目通过建设,达到如下效果:1.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省级以上媒体作为特色、亮点、经验进行宣传报道;省级(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简报刊登、专题研讨会作为经验交流。2.校风和师生精神风貌明显改善;师
5、生对校园文化认可度、满意度逐步提高,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积极性逐步提升。3.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第三章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管理第五条 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进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第四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第六条 学校根据校园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对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进行管理,经费具体使用按照每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执行。第七条 校园文化建设专项经费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主任)进行签批。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6、办公室)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第八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原则如下:1.“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和“十大校园文化品牌培育建设”经费。该建设经费按照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相关要求和项目立项文件进行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具体使用。该建设经费中,30%用于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低值易耗品,30%用于队伍建设的相关培训及校外专家劳务费用,40%用于购买学习资料、固化建设成果及相关宣传经费。2.“武汉纺织大学特色文化活动、特色社团”资助经费。该经费按照相关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予以工作经费资助,相关责任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具体
7、使用。3.“大型文化活动”资助经费。用于对在全校范围内或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大型校园文化活动的资助,由相关主办单位申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使用。该经费用于各类文化活动所需的舞台布置、氛围营造、文化用品、文印、设备租赁、交通误餐、宣传推介、校外人员劳务等费用。4.“学校宣传画册”设计印刷费用。用于学校宣传画册(含活页、简版画册、标准画册)的设计制作,由党委宣传部具体使用。5.“专家评审”及“宣传推介”费。主要用于校外专家评审、指导、培训、讲座费等;文化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学习资料购置印刷;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费(证书、奖牌、奖金、奖品等)、对外宣传、出版印刷等;上级主管部门、专家来校考察验收校园文化建设交通费、接待费等。其中,接待费、差旅费等消耗性开支不得超过年度校园文化建设经费总额的5%。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九条 学校对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将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年度考核中予以评价。第六章 附则息网络制。利用区域资源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关于开展校园文化品牌立项建设的通知(武纺大党发201029号文件)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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