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妇幼保健院章程草案(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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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莱芜市妇幼保健院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章 党的领导第四章 举办单位第五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二节 理事第三节 理事长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第六章 管理层第七章 监事会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九章 信息公开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紧密结合莱芜市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医院章程。第二条 本医院名称是莱芜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条 本医
2、院事业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第四条 本医院住所是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西大街12号。第五条 本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第六条 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330万元。第七条 本医院举办单位是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八条 本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莱芜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 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生殖保健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并组织推广,面向社会提供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疾病诊治、预防、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为基层医疗保健
3、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功能定位上主要包括:坚持国家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向全市各辖区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和妇儿医疗保健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第三章 党的领导第十条 加强医院党组织建设和党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和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第十一条 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
4、,不能提交理事会决策。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本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发挥本医院党委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首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执行理事; (六) 对本医院按照程序产生的管理层、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
5、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的职工监事; (十)批准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第五章 理事会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第十四条 本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1名、职工理事1名,外部理事4名。理事会下设发展规划、捐赠筹资和经济运行、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理事会可根据本医院发展需要成立其他专
6、门委员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一)拟定和修订本医院章程;(二)拟定本医院发展规划、岗位设置方案、薪酬待遇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职称晋升聘任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和方案等重要事项;(三)审定本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科研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四)审定本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五)审定本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六)审议本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七)聘任(解聘)院长及本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八)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本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十)编写和发布本医院年度报告; (十一)本医院理事会届满前
7、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十二)决定本医院其他重大事项。第二节 理 事第十七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单位产生,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第十八条 执行理事、职工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在本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第十九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医疗卫生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职工理事一般应为中层干部。第二十条 外部理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本医院理事会其他
8、成员待遇执行。第二十一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并享有发言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三)监督检查本医院的财务状况;(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七)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四)不得擅自公开本医院涉密信息;(五) 不得凭借理事身份,
9、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三)执行理事同时担任管理层职务时,其管理层职务解除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第三节 理事长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
10、设理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党组织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配备专职书记,专职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经核准登记为本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四)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五)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理事代行其职权。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本医院章程规定召开,每年定期召开四次会议。遇特
11、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所有理事酝酿。(三)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式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过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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