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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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XXXX20XX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Type Test Personnel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 年 月 日前 言2010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57号发布“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通知”,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的要求,对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了考核。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
2、备局)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安全技术规范的起草任务的要求,2012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行业协会、型式试验机构的专家成立起草组,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规则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草案,经起草组修改整理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2?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2012年?月,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2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 月 日,本考核规则由国家
3、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次制定工作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进行考核的要求,吸收一年多来开展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试行工作的经验,重新界定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资格人员的职责,规定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本规则由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沈 钢 裴 永 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沈 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李向东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胡 军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赵鹏华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型式试验人员职责和条件
4、(1)第三章 考试管理、程序与要求(3)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内容(3)第五章 取证申请与受理、审核和发证(4)第六章 换证(4)第七章 监督管理(5)第八章 附则(5)附件A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大纲内容要求(6)附件B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申请表(7)附件C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换证申请表(9)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考核工作,提高其考核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试验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且出具试验结论的型式试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的人员(以下简称
5、型式试验人员)应当通过本规则规定的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发证机关)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型式试验)(以下简称型式试验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型式试验工作。第四条 型式试验人员考核程序,包括考试、取证申报与受理、审核和发证。 第五条 申请型式试验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由考试机构(或者本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报型式试验人员证。型式试验人员证的有效期为4年。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 型
6、式试验人员的职责和条件第七条 型式试验人员的职责如下:(一)核查型式试验样品,编制或者审核型式试验方案、试验工艺;(二)对型式试验结果进行分析与认定,出具或者审核型式试验报告;(三)对型式试验数据或者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第八条 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二)具有与所从事的型式试验项目相关专业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三)接受过不少于40学时、与所从事试验项目相匹配的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培训;(四)经型式试验机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五)经考试机构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合格;(六)无不良执业记录。第三章 考试的程序、管理与要求第九条 型式试验
7、人员资格考试,包括报名、报名条件审验、考试。第十条 考试机构每年1月份公布本年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包括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和考试时间等。考试机构组织计划外考试时,应当事先经发证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参加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报考人员),应当在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考试机构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报名资料的审验,同时公布审验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说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理由,以便申请人及时补正。第十三条 考试机构按照公
8、布的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组织考试。考试过程应当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第四章 考试的方式与内容第十四条 型式试验人员资格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考试和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由型式试验人员所在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组织进行。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按照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核大纲(内容要求见附件A)进行。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用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
9、、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已经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的人员免试特种设备综合知识。第十七条 各考试科目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规定的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取得型式试验人员证。型式试验人员考试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可以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的有效期为3年。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且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方被评为合格。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综合知识的考试大纲、考试细则及笔试题库内容、要求。第五章 取证申请与受理、审核和发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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