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东荣镇中心校学校章程(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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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藤县东荣镇中心校学校章程本章程于2018年6月9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8 年6月12日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学校校产、财务管理第七章 附 则前 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东荣镇中心校,座落在藤县北部的一个小镇东荣镇。东、南、西、北面分别与藤县平福乡、太平镇、平南县同和镇、蒙山县陈塘镇相邻。学校创办于1953年,原为东荣公社东荣村完小,开办之初,仅有7名教员,百来名学生。1968年学校设立附中班,至1972年撤销初中班
2、,后改为东荣乡中心小学。2003年4月撤销教育辅导站后,我校易名为藤县东荣镇中心校,负责全镇小学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学校历经半个多世纪沧桑巨变,发展至今,人才辈出,已成为全镇文明和谐的窗口学校,已成为全镇教育教学科研的第一平台。随着教育改革不断发展,东荣镇中心校也将不断进步、提高,在“严谨、博爱、求实、创新”的教风引导下,矢志奋进,修德富学,自强不息,努力开创学校美好的未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义务
3、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为:藤县东荣镇中心校。英文名称:GuangxiTengxianDongrongTownCenterSchod。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东荣镇东荣街18号。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为6年。学校隶属于藤县东荣镇人民政府管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藤县教育局。第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依
4、法治校,依法治教,积极构建现代学校教育体系,让每个孩子都能幸福的学习,幸福的成长,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校训:尊师、好学、诚实、守纪。校风:文明、和谐、开拓、创优。教风:对每一个孩子负责。学风:努力,做最好的自己。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培养有道德,会做人;有能力,会创新;有智慧,会学习;有个性,会合作的全面发展型人才。学校育人目标:让每一个孩子充满童年微笑。第六条 校歌:创作中校徽: 校旗: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在藤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党总支监督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实行“塔式”管理
5、模式:校长分管副校长行政部门(教务处、办公室、总务处、团队)年级组、学科组。年级组是学校的基层单位,学科组是教学研究单位。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校长提高班的培训与学习。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校长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
6、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远景、短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
7、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杜绝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部门,在
8、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副校长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总支严格考察,提交校级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藤县教育局备案。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和中共藤县东荣镇党委的规划,学校建立“中共藤县东荣镇中心校总支部委员会”。(二)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三)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
9、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五)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短期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六)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
10、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校长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以下人员参加: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等。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中层领导)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该学科组的教师组成,负责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讨论、研究等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
11、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
12、表通过以后生效。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班级学生人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编内聘任、编外聘用的用人制度。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其他各种工作。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
13、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和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逐步改善教师和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竞聘上岗,享有相应待遇。第二十五条 教师和职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自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14、。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教育、批评和处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
15、,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免试就近入学,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学校批准转入我校后,由教务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教务处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生因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或中医院以上出具的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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