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预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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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强化预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以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
2、理机构标准,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另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3、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 (一)所得的类型 1.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在业经营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提示】 1.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关于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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