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论(共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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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强制性内容修改论证报告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一四年十月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2008年12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自实施以来,总体规划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城市性质持续落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目标已基本实现,城市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得到改善。自总体规划批复后,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相继批复实施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能源发展“十
2、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等一系列规划,陕西省批复实施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以上规划对榆林城市的定位、职能及规模,对城市城镇化的总体思路、城市发展方式等均产生了较大影响。2014年,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建规200959号文)、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要求编制了榆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结论,特编制本报告。目 录一、 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一) 修改是落实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总体规划批复之后,国家发展战略对榆林在城市
3、定位、产业、生态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同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发展要求。在城市发展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应进一步强化城市生态景观河绿地系统的建设力度,为居民提供一个环境友好、生态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积极研究探寻城市战略资源管控和利用,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以此为依据,2014年,新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指出要仅仅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
4、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呼包鄂榆地区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即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镇化地区,榆林北部地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年初,国家出台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要求陕北以榆林、延安为龙头,加快建设陕北能源化工基地、西电东送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培育区域中心城市;加强与关中天水、呼包银经济区的联系,增强对环渤海经济圈煤炭、电力等保障能力。与总体规划相比,对城市定位、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能源发展“十
5、二五”规划确定了全国五大综合能源基地,进行重点建设,榆林属鄂尔多斯盆地能源基地。为配合规划实施,国家编制了“三西两东”区域能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将其打造为本世纪我国最重要的能源开发基地。因此,需要榆林市在产业布局及用地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因此,需要调整总体规划以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二) 修改是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将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作为“十二五”期间陕西的发展目标。要求陕西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发展,坚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衔接互动,实现城镇化快速、健康的发展。2013年4月,赵正永书记在榆林调研要求榆林要打造陕西经济
6、第一增长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升级版和陕西第二大粮仓。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201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将榆林建设成为百万人口的省级区域性中心城市。由此可见,省委省政府对榆林发展十分重视,并给予榆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条件,这些将促进榆林加速发展。因此,需要对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其适应区域及陕西省的发展战略要求。(三) 修改是实现产业转型,优化空间布局的需要榆林市产业结构以二产为绝对主导,而在二产内部是能源产业绝对主导,大部分区县也是类似的情况。当前,全球能源供求格局不稳定,能源价格波动较大,榆林经济增长过于倚重能源重化工业,抗风险能力弱,不利于持续平稳发展,
7、需要寻求其它经济增长点。为了保证榆林市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应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遏制巨大的不计效益的粗放式规模扩张冲动,利用技术进步的机遇着力促进高效、集约模式的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和升级传统产业,着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榆林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输出地和陕甘宁蒙晋区域中心城市,有必要通过总体规划修编来探求产业发展的转型升级之路。从产业布局来看,自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以来,榆林经济飞速发展,城市扩张也十分迅速。目前在现行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拓展了空港生态区、芹河新区、东沙新区、榆横工
8、业区。城市发展方式不够集约,同时各个片区功能不够明晰,导致无序竞争,进一步降低了城市发展效益,需要统筹整合,科学梳理发展规模、功能定位。现行总体规划已经无法起到统筹协调各新区发展的作用,需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除此之外,城市机动化率快速增长、旧城更新、古城保护等工作的全面开展给榆林带来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现行总体规划无论是发展规模、发展布局还是相关城市建设目标、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均已经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要求,需要对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进行系统梳理、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科学、持续、健康发展,从经济、资源、产业、环境等实现城市的全面转型。综上所述,需要对总体
9、规划进行修改,优化提升榆林的城市职能、产业布局、城市空间、服务设施等。二、 涉及修改的强制性内容(一) 城镇规模1、 涉及调整的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总体规划确定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5.8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9.82平方米/人。到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390万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80万人。2、 修改的必要性(1)总体规划原有用地统计和分类方式,不适应统筹发展的要求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体系中,对城乡统筹发展提出新要求。由于编制时间的原因,总体规划按照较早规划编制办法要求,规划内容主要侧重对市区发展的引导,对村庄关注不
10、够,同时由于城市空间的拉大,越来越多城中村以及城市边缘乡村的出现,总体规划缺少解决这些问题以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无法不适应城乡规划法提出的统筹区域城乡的要求。另外,市区外围的重大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未统计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用地统计涵盖不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于2011年开始实施,增加了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对城市与乡镇用地进行全覆盖,如对外交通设施用地(T)和特殊用地(D),依据新标准被划分到H类城乡用地。因此,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新的用地分类标准进行调整。以上内容都是在总体规划批复后榆林用地统计和分类面临的新形
11、势,亟需重新划定。(2)总体规划中对工业用地发展预估不足,难以满足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在能源经济迅猛发展时期,中心城区周边的五大产业新区规划依次展开,先后通过了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战略规划(2011-2015)、榆林空港生态区总体规划(2012-2020)、芹河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东沙新区总体规划(2012-2020)、榆横工业区总体规划(20102030)、榆林新城第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西南新区)。以上规划拼合而成的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出了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城市产业经济发展对空间载体的诉求。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带来的战略机遇、国内能源供求紧张带来的
12、市场机遇、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带来的历史机遇、中省高度关注支持带来的政策机遇等众多良好机遇表明,未来十年将是榆林发展的黄金时期。面对此番良好形势,抓住百年机遇、大力促进产业经济是榆林城市发展重要目标。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快速增长对空间载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亟需在总体规划修改中予以调整。工业用地布局方面,总体规划批复实施以来,随着榆林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西南新区、榆横工业区招商项目的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工业入驻产业区。未来随着西沙原机场片区以及第二毛纺厂等老工业区改造进程的深入,主城区工业外迁将进一步加快,因此需对全市工业用地的布局重新进行梳理,
13、优化完善。(3)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方式符合国家政策的需求2006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城市总体规划须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提高边界内可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优化城市格局,提倡“内涵式”发展,对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原则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自2006年总体规划实施以来,榆林市对于产业发展的引导政策发生变化,发展方式上更强调产业转型,发展战略上更强调区域合作,并以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作为总体目标。以上内容都是在总体规划批复后榆林市空间结构及产业面临的新形势,亟需重新研究,寻求适合榆林的发展方式。(4)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方向与实际建设情况不同,难以亟需指导建设的需求现行
14、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增长边界进行研究,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为“西扩、东调、南延、北控、中优”。而实际建设情况确是由于外部动力即原位于西沙的机场搬至小纪汗林场附近,使得整个城市框架拉大,向北的城市驱动力增加,榆林市中心城区西北处榆靖高速下线口逐渐成为榆林的一个重要的门户空间。基于此,榆林市编制了榆林榆阳芹河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以及榆林空港生态区总体规划(2012-2020),城市空间沿迎宾路两侧以及机场附近进行拓展,偏离了现行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向北越过长城进行发展。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因素如经济的原因以及规划理念的误区,榆林市于2012年编制了榆林市东沙新区总体规划(20
15、12-2020),在城市东侧跨过规划铁路建设了一部分居住功能以及汽车产业功能的片区来缓解老城区城市压力,这部分建设与现行总体规划确定“东调”以及“中优”不相符。榆林市实际城市建设情况背离了原规划规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发展,城市现状呈现各个组团到处开花无序发展状态,亟需编制复合实际操作的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总体规划的修改将上述相关内容进行落实。3、 修改的可行性(1)满足水资源承载力要求2020年榆林市可利用的水资源由地表水、地下水、本地雨洪、再生水、引黄水等资源组成。其中:根据多年平均水量,地表水资源量为22.90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24.78亿m3,地下水与地表水的重复量为
16、15.67亿m3。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由于榆林市地形地貌影响因素,南部多沟壑,不利于人口居住,根据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榆林市到2020年,将有20万人向北部适宜人口居住地区搬迁安置。同时,榆林市有6县东临黄河,黄河过境389公里,过境水240亿m3,根据榆林工业园区布局和黄河过境特点,以近远结合、多点取水为总思路,引水量根据各区域发展规划确定,由府谷大泉引水、佳县泥河沟引水、绥德枣林坪引水、吴堡横沟引水、清涧延川引黄支线和定边引黄续建组成。根据各个工程水利工程设计,到2020年,能够满足总体规划确定的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0.29万m3/(平方公里日)计算。(2
17、)满足生态资源承载力要求榆林市土地总面积43578平方公里,榆阳区总面积7053平方千米,预期总生态承载力和预期人均生态足迹及人均生态赤字预期,得出不同可持续发展程度下的人口规模。榆林市中心城区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最大可承载人口规模约为150万人。(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2012年实施的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明确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概念,将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到城市规划统筹管理。根据2011年由陕西省政府批复的榆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1.81平方公里,为本次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18、调整提供了充足空间。因此,以上内容的修改均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二) 空间管制1、 涉及调整的总体规划相关内容规划将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区,并分别制定管制要求。(1)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区、历史遗址保护区、对外交通绿化走廊等区域。(2)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需要限制建设行为的地区,不宜进行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北部和西部的生态绿地、榆溪河生态控制带、城市新区组团隔离绿带、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三类用地等区域。(3)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开发区以南地区和铁路以西地区。该区生
19、态敏感性较低,地质条件较好,是适宜城市进行建设的地区。(4)已建区已建区主要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2、 修改的必要性(1)增加四线规划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提出“三区四线”空间管制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总体规划未对四线提出明确的内容和具体控制要求。(2)与主体功能区划衔接的需要国家及陕西省先后颁布了主体功能区划,制定了新的国土开发策略及要求,榆林需要结合国家及陕西新的要求来确定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协调空间发展规划,促使城镇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进行。当前总体规划对空间管制控制不严,城市向北跨越长城发展,城市空间逐步蔓延逼近水源地保护区,与总规划定的禁建区范围冲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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