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共5页).doc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写入学年鉴定并纳入学生档案。第三条 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第四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2%)、学
2、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18%)三部分。第五条 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审和监督。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对各班级同学提供的参评年度在校表现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统一填写测评排名表,公示一周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第二章 综合测评算分细则第六条 德育素质(满分12分)(一) 思想表现(满分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者,得5分;因各种原因受校、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该项不得
3、分。受校违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二) 荣誉表彰(满分1.5分)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荣誉称号者,酌情加0-1.5分。(三) 社会工作(满分3分)参评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者,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系团总支各党支部、学生会部门、团支部、班级、宿舍正职(常务副)副职副职正职(常务副)、党支部副书记副职委员干事、宿舍长3221.510.80.5注:(1)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校区级学生机构各级别转换为对应的校级学生机构各级别后等同于院学生会各级别;(2)校区导游队视作校区学生机构,同其他校区学生机构享受同等加分标
4、准。即导游队队长等同于部长、副队长等同于副部级、队员等同于部员;(3)各校级(校区级)学生机构申请加分的人员必须是经由经济学院推荐并记录在档的学生干部。(四) 日常行为(满分2.5分) 1. 积极参加由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宿舍卫生、学风建设等)者,得2分; 2. 无故缺席各类集体活动者,违反相关学风督导、安全规定者,扣0.5分/次;3. 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扣0.1分/次;4. 测评年度内经过卫检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其成员加0.03分/(人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其成员加0.1分/(人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其成员扣0.1分/(人次)。第七条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满分70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 学生 素质 综合 测评 办法 漳州 校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