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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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实施办法 根据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强市,确保如期实现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肇庆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四会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为抓手,全力以赴推动工业振兴,努力实现肇庆市委赋予的“三个定位”要求,争当“东融”先锋。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
2、,用5年时间壮大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为肇庆市实现三大千亿产业集群做出贡献。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企业航母,用5年时间引育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高成长性企业,用5年时间新增134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二、发展目标(一)壮大三大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打造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为我市建设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地、肇庆产城互动发展示范区、实施追赶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供核心支撑。1.到2017年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5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达45亿元,节能环保产业
3、产值达8亿元;2.到2018年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10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达6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10亿元;3.到2019年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20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达82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15亿元;4.到2020年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30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达15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5亿元;5.到2021年末,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50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产值达21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30亿元。(二)引育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到2021年末,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16家。其中,10-30亿元的企业13家,30-50亿元的企业
4、2家,超100亿元的企业1家。(三)新增134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1.到2017年末,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18家;2.到2018年末,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23家,累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41家;3.到2019年末,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28家,累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69家;4.到2020年末,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30家,累计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99家;5.到2021年末,新增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35家,确保累计134家中小企业进入亿元行列。 三、实施重点(一)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加快实力连杆、亚太新材料等龙头企业技改项目促建促产,着力培育一批
5、在胀断连杆、碳纤维汽车零部件等领域具有较强研发生产能力的骨干企业。 (二)先进装备制造业 1.抢抓省重点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政策机遇。围绕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发挥我市紧邻广佛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发达地区的优势,以四会互感器、ABB互感器、实力连杆、亚太新材料等龙头企业带动,依托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龙甫循环经济金属产业基地、大沙工业片区等重点发展平台,加快规划1.1万亩四会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其中,启动区3500亩),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地。 2.智能制造装备。以富士电子、四会互感器等为骨干企业,重点发展高可靠性线路板和高原型互感器的生产和应用,
6、全面提升智能制造装备生产水平,提高传统优势装备业附加值,推进产业链数字化革新,建设先进装备制造强市。 (三)节能环保产业 强化四会互感器、飞南金属、大正铝业、南都铝业等骨干企业带动效应,以节能型互感器、再生铜、再生铝等为重点,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链,壮大环保产业集聚规模,力争到2021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超30亿元。 (四)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重点龙头骨干企业名录(包括现有规模企业、在建、新建的重大项目),重点扶持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集中资源,促进我市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五)助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筛选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到1亿元的企业,建立中小企业培育名录库
7、,重点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附加值高的企业进行扶持,特别在中小企业创业初期资金不足、扩大规模用地缺乏、融资较难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扶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奖励支持。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降低奖励企业的门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亿元且缴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例不少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100亿元)且缴税比例不少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的企业给予重奖,奖励2000万元;对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100亿元企业分阶段叠加给予奖励,以上奖励金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
8、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贴息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贷款贴息,其中:对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5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15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2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最高贴息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类研究平台,对当年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的企业、对初次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省、肇庆市级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优化专
9、利政策,鼓励发明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获得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肇庆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宣传、指导,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按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肇庆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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