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共3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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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2012年7月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地下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我国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过量开采,导致一些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位持续下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为查清全国地下水超采现状,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和公布禁采与限采范围,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为统一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以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 286-2003)(以下简称导则)为主要技术依据,
2、结合本次评价工作实际,规定了评价工作范围、任务、原则和评价期。超采区划分标准基本依照导则制定,仅对个别指标进行了修改。为增强可操作性,大纲对划分方法进行了梳理,对划分步骤进行了细化。根据本次工作目的,在导则基础上,调整了超采区评价内容,完善了超采区编码规则,修改了文字报告编写提纲、表式样和图件编制要求。根据各地在导则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地下水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重新制定了禁采区与限采区划分标准。本大纲主要用于指导省级行政区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大纲。 目 录一、总 则(一)工作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开展地下水超采
3、区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地下水超采区现状,指导地下水禁采与限采范围核定工作,为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提供决策依据。2、主要任务(1)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依据本大纲要求,收集评价期内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地下水开采量统计资料、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资料等,全面划分超采区。(2)地下水超采区评价与复核。对新划分的超采区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超采区数量、面积与分布、超采量、地下水水位动态、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等。对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批复的超采区进行复核,分析其变化趋势与治理效果等。 (3)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划分。在超采区划分与评价的基础上,
4、按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保护与超采区治理的需要,划分地下水禁采与限采范围。(4)提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建议。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超采区管理建议。(二)基本原则1、全面收集,补充调查。充分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成果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2、统一要求,因地制宜。水利部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工作进度安排,统一技术要求。在满足本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3、综合评价,互为校核。各地区可根据资料条件选择多种方法划分地下水超采区,根据不同方法得出的结果要
5、互相校验、互为补充。4、科学严谨,服务管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要力求科学、严谨、客观,以服务严格地下水管理、实现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宗旨。(三)工作依据1、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标准规范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SL 286-2003)水资源评价导则(SL/T 238-1999)地下水监测规范(SL 183-2005)地下水资源勘察规范(SL 454-2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中华人民
6、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3、技术资料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及相关规划成果等。(四)评价期评价期为20012010年,2001年为评价初始水平年,2010年为评价现状水平年。(五)工作范围本次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的工作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主要地区;评价对象为评价期内地下水开采的主要含水岩组。(六)技术路线在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和实际开采量统计、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监测与调查及已往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采用补充调研、室内综合分析和专家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工作流程图见图1。图1 工作流程图二、地下水超采区分类
7、、分级、命名与编码(一)分类1、根据地下水赋存介质类型,将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为孔隙水超采区、裂隙水超采区和岩溶水超采区。2、根据地下水埋藏条件,将裂隙水超采区和岩溶水超采区分为裸露型和隐伏型两种类型,将孔隙水超采区分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和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其中,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可根据条件进一步细分为不同含水岩组超采区。浅层地下水是指孔隙地下水中埋藏相对较浅、且与当地大气降水或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及与当地潜水具有较密切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深层承压水是指孔隙地下水中埋藏相对较深、且与当地浅层地下水水力联系微弱的承压水。(二)分级根据超采区面积大小,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级:1、地下水超采区面积不小于
8、5000km2为特大型地下水超采区;2、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小于5000km2且不小于1000km2为大型地下水超采区;3、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小于1000km2且不小于100km2为中型地下水超采区;4、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小于100km2为小型地下水超采区。(三)命名按地下水超采区所在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名称和超采区分级、分类等,确定各地下水超采区的名称。例如:河北省保定市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四)编码地下水超采区的编码统一采用8位阿拉伯数码。前2位数码为省级行政区代码;第3、4位数码为地市级行政区代码;第5位数码表示超采区分级(“1”表示特大型超采区,“2”表示大型超采区,“3”表示中型超采区
9、,“4”表示小型超采区);第6位数码表示地下水赋存条件(“1”表示孔隙水,“2”表示裂隙水,“3”表示岩溶水);第7位数码表示地下水埋藏条件(“1”表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25”分别表示第2承压含水岩组至第5承压含水岩组,“6”表示裸露型裂隙水超采区,“7”表示隐伏型裂隙水超采区,“8”表示裸露型岩溶水超采区,“9”表示隐伏型岩溶水超采区);第8位数码表示地市级行政区内同一种类地下水超采区的序号。如河北省保定市大型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可表示为。 地下水超采区编码的前4位数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执行。XX XX X X X X 超采区序号 地下水埋藏条件
10、地下水赋存条件 超采区分级 地市级行政区代码 省级行政区代码三、资料收集、整理与补充调查(一)资料收集与整理收集工作范围内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和已有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成果等,收集地下水动态和环境地质监测资料、地下水开发利用统计资料等。按附表1附表8进行统计汇总。1、已有超采区评价资料收集和整理已往地下水超采区评价、禁采区与限采区划分成果资料,了解评价和划分采用的资料序列、方法、标准,统计整理超采区、禁采区与限采区的分布范围、面积、水位动态、超采量等信息。2、气象水文与水文地质资料根据已往调查研究成果,收集整理工作范围内降水量、地下水埋藏条件、含水层
11、结构和厚度、含水介质岩性、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等资料。3、地下水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范围内地下水监测资料,主要包括:监测井位置、水位动态变化、水质,泉域分布、泉流量及水质等。4、地下水资源量资料收集统计工作范围内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5、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资料收集整理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化、泉流量衰减、海(咸)水入侵、水质恶化等资料。6、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已开展的超采区治理措施与治理成效等资料。(二)补充调查1、对于重要的地下水水源地、因地下水开采引发了严重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应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地
12、下水开采与保护状况及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2、当收集的地下水水位、开采量或水质资料不足或明显异常,影响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与评价工作质量时,应进行补充调查。四、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一)基本要求1、采用20012010年资料序列进行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采用全国及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当评价期内地下水补排关系与原规划成果差异较大时,应对可开采量进行补充计算与校核。2、按本大纲地下水超采区分类要求,分别划分地下水超采区。深层承压水原则上要求分层划分超采区。3、评价选用监测井的密度应满足相应成图比例尺要求,较均匀分布在工作区内,监测数据基本能反映工作区
13、内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情况。4、采用水位动态法时,以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规定的水资源二级区套地市级行政区划分工作分区,填报附表9;采用开采系数法或引发问题法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划分较水位动态法精度更高的计算单元。(二)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标准地下水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水位呈持续下降趋势,或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了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是判定地下水超采和划分地下水超采区的依据。以评价期内年均地下水水位变化速率、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开采引发的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划分超采区。1、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标准(1)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水位呈持
14、续下降趋势的区域;(2)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土地沙化、名泉泉水流量衰减、海(咸)水入侵、水质恶化等生态与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2、严重超采区划分标准(1)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裂隙水超采区和岩溶水超采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划分为严重超采区:评价期内年均地下水开采系数大于1.3;评价期内孔隙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1.0m/a,裂隙水或岩溶水水位年均下降速率大于1.5m/a;评价期内需要保护的名泉泉水流量年均衰减率大于0.05;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面塌陷,且100km2面积上的年均地面塌陷点多于2个,或坍塌岩土的体积大于2m3的地面塌陷点年均多于1个;由于地下水开采引
15、发了地裂缝,且100km2面积上年均地裂缝多于2条,或同时满足长度大于10m、地表面撕裂宽度大于0.05m、深度大于0.5m 的地裂缝年均多于1条;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下水水质污染,且在评价期内污染后的地下水水质劣于污染前1个类级以上;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海水入侵,造成氯离子含量大于1000mg/L;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咸水入侵,造成地下水矿化度大于1000mg/L;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较严重的土地沙化现象。(2)在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划分为严重超采区:评价期内地下水水头年均下降速率大于2.0m/a;评价期内地面年均沉降速率大于0.01m/a;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了地下
16、水水质污染,且在评价期内污染后的地下水水质劣于污染前1个类级以上。3、一般超采区划分标准地下水超采区内不符合本大纲中严重超采区划分标准的区域划分为一般超采区。(三)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法地下水超采区划分主要采用水位动态法、开采系数法和引发问题法三种方法。1、水位动态法以地下水水位(埋深)年均变化速率为评判指标进行超采区划分,具体方法如下: (1)计算地下水监测井水位(埋深)年均变化速率统计评价期内各年监测井地下水水位(埋深)值,计算其地下水水位(埋深)年均变化速率,判断是否呈持续下降趋势。地下水水位(埋深)年均变化速率按式(1)计算: (1)式中:年均地下水水位(埋深)变化速率(m/a)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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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地下水 采区 评价 技术 大纲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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