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支付证明(共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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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制定本暂行办法。5、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市属各区、县、局,中央及外省市驻津单位,驻津部队,银行系统、财税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治理整顿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做好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工作,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42号文件批转的天津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用工单位对外支付劳务费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本市和外省市的农村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组成的各种承包队、劳动服务队,在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驻津单位、驻津部队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工作的,除经市批准纳入工资基金管理的临时工和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
3、队外,均属本通知的管理范围。用工单位在招用上述人员时,必须报市劳动局批准,并填报使用承包队申报表。其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劳务人工费,以劳务费列支,暂不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未报经市劳动局批准,用工单位擅自使用的,其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二、用工单位用转帐方式以加工费、安装费、装卸费、工程费、修理费、设备维修费等各种名目支付承包服务队费用的,其中的劳务人工费应分别结算,并应将劳务人工费单独填制结算凭证。用工单位不得采用挪用、套娶坐支现金的办法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不得以假名目、假用途支付给承包服务队费用。否则,除支付给承包服务队的费用不得列入成本费用支出外,对用工单位和当事人还应给予必
4、要的处罚。三、用工单位到开户银行以劳务人工费名义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帐时,除经市建委、市农委批准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建筑承包队外,均须持劳动部门开具的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四、用工单位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本市的合法发票,否则,应当拒付。承包服务队与用工单位结算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和开立发票手续。税务机关在办理征税开票时,应凭市劳动局批准的使用承包队申报表。五、各级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人民银行要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以放松管理为手段来吸引存款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工作责任心强,监督检查好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劳动部门应予一定的奖励。附:承
5、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表样承包服务队劳务费结算证明: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承包队人,从事工作,自年月日起到月日止,月份劳务费元。注:1.按%的比例,已收取管理费元;2.此证明使用时应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开户银行第三联:用工单位。证明兹由xxx为我单位提供卫生保洁。服务日期为2014年04月15日到2014年05月15日 共计30天,保洁服务金额为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499.00元特此证明!xxxxx有限公司2014年5月23日工资、劳务费银行代发协议书甲方:长春市亿美培训中心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
6、试行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本中心为了及时结算员工的工资,本中心将从2014年4月份起,将应付员工的工资打入员工的银行卡中。第二条:员工必须在中国银行以本人名字开具银行卡或存折以便于中心结算工资,并将此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中心财务备案,员工要保证此银行卡或存折有效可使用。第三条 中心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心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可以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心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员工考核情况,中心将于每月18日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第四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是:员工应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7、员工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以上所列条款已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企业首席代表签字_员工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总 则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内部形成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北京地区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在京的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或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三、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1、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策要求
8、,应当做到对外部劳务队伍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队伍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务费按月结算,每月做到100支付,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班组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末次清算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由劳资人员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材料、工班长等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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