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复习(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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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法总则 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变动 (产生、变更、消灭) 事件 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民事法律事实 合法行为 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符合条件生效 成立法律行为完成 法律行为 不符合条件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不成立意思表示不成立不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变动法律关系为目的而从事的意思表示行为。生效的法律行为,是指适格当事人以变动法律关系为目的,使个人意思与国家意志吻合,最终实现预期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成立的法律行为要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无行为能力人无效
2、 能力瑕疵 1. 适格当事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效力待定权利瑕疵无权代理、无权处分效力待定2. 意思表示真实(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行为可撤销;(2)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无效3. 内容合法违反效力性规定的行为无效第一编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 主体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权利的归属者。主体的特征表现在:独立性、平等性、合法性。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合伙、国家。人格在法律上三种含义:第一,从主体角度来说,人格是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和组织;第二,从客体角度来说,人格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人格利益;第三,作为民
3、法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必备的法律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就第一种含义来看,人格与主体的含义相同。一、完整主体的两大支柱(一)权利能力任何生活中的实体,要成为权利主体,必须在民法中被赋予承受法律关系的资格,或者说足以承载权利和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称为权利能力,是指人能够成为权利主体的能力。权利能力是持有权利的可能性,是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资格;行为能力是取得权利的可能性,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的资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是一种形式上的、起点上的平等;权利能力不可剥夺、不能抛弃,权利能力是主体的基础,也是主体的前提条件,与主体资格不可分离。无权利能力便不能成为权
4、利主体,不能从事任何法律关系活动。 权利能力与具体权利的逻辑过程如下:权利能力成为主体参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又称为缔约能力,是具有权利能力即主体资格的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独立的理性判断并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主体因智力和精神状况的区别,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可以受限制,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规定行为能力的目的:1. 保护行为能力瑕疵人的利益;2. 保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行为能力层次的划分:1. 无行为能力(1)不满10周岁;(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般的,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
5、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以下行为有效:(1)纯获利益的行为;(2)与其年龄及智力相符的日常生活的细小行为。2. 限制行为能力(1)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一般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但以下行为有效:(1)纯获利益的行为;(2)与其年龄及智力相符的日常生活的行为;(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范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4)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劳动权,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工作后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 完全行为能力(1)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固定的劳动收入,并且该收入构成其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维
6、持其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二、主体类型(一)自然人自然人一生在法律上的体现: 胎儿利益保护出生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死亡死者利益保护 出生“出”者,与母体分离也;“生”者,分离后为活体也。以独立呼吸作为判断出生时间的标准。出生时间的证明:户籍医院证明。关于胎儿的利益保护:1. 继承的应留份,即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待胎儿出生后是否活体决定是否得以继承;2. 胎儿未出生前,健康生存利益受侵害,如果出生后是活体,则可作为主体独立提出请求;如果出生后是死体,则由母亲提出请求。 监护监护,是指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7、保护的制度。监护在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监护制度设立的目的:1. 弥补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之不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法律行为;2. 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管理其财产,保护其人身安全;3. 抚养并正确教育,管教被监护人的非理性行为。监护的对象分为两类:1.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亲友相关单位;注意其他亲友要担任监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其他顺序监护人;(2)关系密切;(3)自愿;(4)取得相关单位的同意;(5)最后不存在争议。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
8、以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指定监护实际上是在发生监护纠纷、监护人不能依法确定时,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选定监护人的方式。2. 成年精神病人 法定监护顺序: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其他亲友 监护的终止原因:1. 被监护人获得完全行为能力;2. 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3. 监护人被法院剥夺监护人资格;4. 监护人有正当理由辞去指定监护(不能适用于法定监护)。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自然人离开住所后杳无音讯,持续下落不明满两年;2. 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人向法院提出申请;3. 法院发出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没有失踪人音讯的,法院才能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9、:设定财产代管人,一方面保管失踪人财产,不得侵犯,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代理失踪人清偿债务、追索债权。宣告死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发生意外事故起满两年;2. 由失踪人的近亲属、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有申请顺序要求: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该顺序限制;3. 法院发出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没有失踪人音讯的,法院才能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死亡宣告如果被撤销,人身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原状,应当向本人返还原物,如果原物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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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总则 复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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