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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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 课题名称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 现状、问题和对策分析 系 别 财 政 经 济 系 专 业 经 济 学 班 级 经济081班 学 号 5 姓 名 蓝 贤 庆 指导教师 关 勇 军 二0一二 年 四 月 十三 日专心-专注-专业摘要 本文以广西柳州市为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分析和探讨。全面概述了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各种权能与及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沿革;通过调查研究,探寻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研究表明,当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对土地流转思想上认识不足、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不健全
2、,流转行为极为不规范,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以及部分地区耕地条件差、土地流转范围窄、流转的收益很少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通过对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的制约因素的分析,本文对促进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文章还对“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社”、“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管理公司”等几种土地流转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可行性研究。关键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guangxi liuzhou city as an example, the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
3、ive land conversion problems o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system,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Comprehensive summarizes the rural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 of all kinds of power, and reviewe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our country land system;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study, explore liuzhou rur
4、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in reas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n put forward to promote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liuzhou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policy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data collection analysis, show liuzhou rural coll
5、ective land conversion range in enlarging, flow speed to subcontract, rent, exchange and give priority to, conversion price is the trend of increased year by year. But the land circulation fixed number of year common is short, the price is low.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urrent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
6、rculation of liuzhou exist to land circulation in thought, inadequate understanding,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system is not complete, flow behavior is not standard,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parts of the poor condi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circulation narrow range, the gains a
7、re rarely circulation outstanding problem. In liuzhou city throug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conversion the restricting factors of the analysis, this paper to promote rural collective land circulation market liuzhou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
8、ggestions. The article of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shares, the land bank or land trust management company to wait for a few kinds land circulation pattern has carried on th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and feasibility study.KEY WORDS: liuzhou city; Rural collective land; Land conversion; Market; counter
9、measures目录 (一)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5 三、当前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9 10 10 10 .11 四、促进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10 10 12 12 13 (五)建立现代农业信息体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带动土地流转14 (六)几种土地流转模式的路径探索.14结 束 语.1556 序言 柳州的耕地资源尤为紧缺,而受农村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的影响,柳州农村土地闲置、落荒等造成了土地资源严重浪费。目前,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已成为柳州农村(农业)的现实问题。 因此,如何提高柳州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
10、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关乎柳州社会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结合广西柳州市的土地流转市场的现实情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经济增长变为集约型经济增长,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然而土地流转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收回农户的承包地而实现,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不能把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对立起来,而是需要在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前提下,培育土地各个要素市场,建立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依法对农村土地进行有偿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从而实现规模(集约)经营,提高农民整体的经济收入水平。 一、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的确定和历史沿
11、革(一)土地产权的各种权能概述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而土地产权的实质是以土地作为客体的主体所对其拥有各种权利的总和,由土地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组成。1.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产权的核心,其他权能则是以其为基础而产生的。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其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它一方面表现为所有人对其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另一方面表现为所有人排除他人对其土地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土地所有权表现的四项(或更多)权能,都可依法与土地所有权人相分离。另外,土地所有权还具有独占性、完全
12、性、永久性等特点。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而土地占有权则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实际占领、控制的权利。它是行使所有权,实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基础。土地占有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权能,它与对土地的占有是不同的。占有是指对土地实际控制的事实,根据占有的事实状态它可以分为土地所有者的占有和非所有者的占有。2.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收益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是按照土地的特性功能及其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它也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不同程度上的处分等权能,在我国也常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实际使用者,它可分为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与非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
13、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也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而土地收益权是指获得在土地上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它包括土地使用者因使用经营土地所应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利,也包括土地所有者即使在自己不直接使用经营土地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的以地租为一般表现形态的收益权。土地收益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土地产权,可以与其他的土地产权如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相分离。3.土地处置权 亦有称土地处分权,一般指士地所有者在法律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参对其土地行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赠予等处置的权利。在我国,国家拥有完全的国有土地处分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拥有集体所有土地部分的处分权(
1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二) 土地流转的含义与形式 根据当前我国的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土地流转可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是按土地的权利流转,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又主要表现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征用而转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的转换等。而土地使用权的内涵则较为宽泛,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出租以及转让等。 二是从土地功能的流转(即土地功能是否改变)来划分,土地流转具体可分为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流转、集体非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以及农用地的内部流转等四种类型。 本文所说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指的是农村
15、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也即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相关农业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从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和抵押等六种形式。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公司等;交易的产品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交易的方式是转让、转包、互换、出租、入股和抵押等。(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1.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1949年至1953年) 1949年至1953年,全国开展了彻底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央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
16、除地主阶级和封建剥削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在农村没收地主及富农的大部份土地分给无田地或少田的农民,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当时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农民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到1952年底,农村土地农民所有的土地制度的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农业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被束缚在封建土地中的生产力获得释放,在短短三年时间内我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1953年至1978年) 1953年至1957年,我国农村进行了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核心的合作化运动经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三个阶段,将农村土地的农民所有家庭经营逐
17、渐转换成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实现了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当时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土地 1958年,全国农村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至10月,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全部实行公社集体所有,收入也进入“产品按需分配”的阶段。1960年11月,中央提出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主张,由此形成土地归公社(乡镇)、大队(村集体)和生产队三级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生产队所有,在生产队的管理下农民统一使用,收入按劳分配。建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 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模式,在初期也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超越了当时的生
18、产力状况,从而极大地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3.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的初步确立(1978年1984年) 1978年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了“在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土地制度,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1984年,中共中央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的主张,使得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政策方向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一制度模式基本稳定下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虽然两权分离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调动农民
19、积极性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它并未触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本质,农民的使用权并未完全放开,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被禁止出租和转让,农民没有选择的权利。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土地改革的实践(1984-2003年) 这一阶段我国土地政策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完善以延长农户对土地经营的承包期限为中心的制度。 1984至1986年,中央出台了很多政策,在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作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去,不断解决和完善和解决土地承包期过短、承包合同不健全,农民缺乏稳定感、利益无法保障等问
20、题。 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5.2003年至今的土地政策 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和承包经营关系长期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2003年年3月,国家正式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土地流转制度。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同时第三十四条又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
21、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005年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家物权法,把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其中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
22、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加强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从此正式拉开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序幕。二、 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及现状(一)柳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动因1.土地流转是柳州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全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持续推进,柳州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的也在不断加快,劳动和其他生产力要素一样向着边际收益高更高的产业和地区转移,许多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向城市流动。柳州广大农村地区农地落荒逐渐增多,农业生产效率日趋低下。因此,农地流转可使无心种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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