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许可(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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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许可子项目12: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 跨地市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许可子项目12: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跨地市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等;(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等;(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
2、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十四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四十一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等。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八条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第十条规定“省
3、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发放经营许可证件。”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跨地市内河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许可由北海市航务管理处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4、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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