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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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院(系):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工程管理学生:栾东晟学号:完成日期:2011.01.01摘要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称FIDIC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商投资的工程项目也大都采用FIDIC合同条件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承包。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几十年的工程管理实践表明,采用FIDIC合同条件,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进程,提高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使我们的项目管理思路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受政治、经济、社会法
2、律和文化环境以及合同意识等方面的制约,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受到一些局限,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使先进的国际项目管理经验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应用;对策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承包中的应用第一章 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合同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还存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保护、政企不分的现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还未建立,存在着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无合法手续就上项目的现象,存在着由于买方市场而造成的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围着业主转的现象,存在着监理取费不足、装备配置简陋的现象。第二节 法律体系不同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属于大陆法
3、,而FIDIC合同是普通法,这两种法律体系的思维方式不一样。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普通法最大特点就是讲前车之鉴,他没有法律的条文,他所谓判就是过去怎么判,现在怎么判。而大陆法的体系是成文法,是我们中国人比较习惯的思维方式。第三节 承包商的选择FIDIC合同条件要求承包商的确定必须是通过公平的竞争产生,而在我国目前还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市场。存在着政府部门保护本地企业的现象,业主保护关系单位,有意排斥有实力的投标单位而照顾并无竞争实力的关系单位的现象,承包商往往并无完成项目的能力也无投标的资格,而是靠资质挂靠、腐蚀
4、拉拢评委、收买建设单位来获得承包机会,一些招标成了空有形式的走过场式的假招标。第四节 投标报价的方法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是按固定单价编制招标文件,承包商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成本、利润和税金及风险金确定单价后报价,报价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资信实力。而我国当前的承包商习惯根据国家定额、费率进行报价,但定额、费率仅反映全社会该行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并不能准确反映单个企业的真正竞争力,所以中标的承包商未必具备相应的实力,造成了执行合同的困难。第五节 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师处于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都有着法定的权力,参建各方应自觉维护
5、工程师的地位。而我国现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只能是在业主授权下工作,处于被动的地位,加上一些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权力太大,担心大权旁落而不放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难免处处受到牵制,无法切实履行其法定监理职责。依照我国的现有法规与FIDIC合同条件相比,我国监理工程师权力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1)参加招标、签订合同方面。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全过程参与招标及合同签定,有建议权,我国监理工程师缺乏这些权利。(2)质量争议裁决权。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主要由工程师裁决,而我国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站裁决。(3)签字付款权。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有签
6、字付款权,有暂定金额的使用权。我国虽然规定付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但现实中未必要监理工程师签字,签字也未必付款,更无暂定金额的使用权。(4)工程变更及变更估价权。FIDIC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变更及估价的权力,只要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而我国工程师一般没有这些权力。(5)分包商确认权。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分包商必需经工程师确认,我国法规虽然也规定了分包商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但现实中业主往往是绕过监理工程师,自行决定分包队伍,监理工程师也无能为力。(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确认权。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有施工组织设计、技
7、术方案的认可权,我国监理工程师只有建议权,还需书面向业主报告。(7)承包商与业主争端解决权。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师对此享有准仲裁的权力,我国监理工程师无裁决权。第六节 工程师的素质FIDIC机构全体会员协会对工程师的行为准则都有很高的要求,同时对工程师的培养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而我国的监理行业存在监理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我国的用人机制和教育制度决定了监理人员专业单一,高素质的懂管理、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奇缺。当前,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大多是由设计、施工等人员转行而来,人员参差不齐,解决不了现场出现的问题,不善于利用合同给予的权利,责任心不够强、荣誉感不够强的现象较严重,业务水平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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