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5:-玩具的加拿大相关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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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Part 5: 现行的加拿大法律体系主要沿用了英国普通法系。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加拿大联邦议会和各省议会都有权制订法律。联邦议会针对宪法划分的事务为整个加拿大制订法律(通常是先颁布法案,然后依据此法案来批准一些条例以保证法案得以实施);同时,各省议会也可以在划定的立法事务权限的范围内颁布一些地方法规。且省议会颁布的法规不能与联邦议会颁布的法规相冲突。 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 危险产品法案将产品分为两大类:“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禁止类产品”是指严格
2、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和产品;“限制类产品”是指只有当某产品完全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才允许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境内做广告宣传、销售的产品。 相应地,玩具产品也被分成两类:“禁止类玩具产品”和“限制类玩具产品”。大部分玩具产品是“限制类产品”(详见法案附录I的第二部分),即需要达到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有关要求。 禁止类玩具产品主要包括(详见法案附录I的第一部分):Yo-Yo球; 噪声强度超过100 dB的玩具; 表面涂层材料的铅、汞、锑、砷、钡或硒元素含量超过规定限量的玩具; 表面涂层材料的铅含量超过600 mg/kg的儿童家具、婴儿瓶、铅笔和画笔等; 含有四氯化碳、甲
3、醇、石油馏出物、苯、松脂、乙醚等有毒物质,同时这些物质可能被小孩接触到或可能从破裂处泄漏出来的产品,如充液的棒、项链等; 用植物种子作填充物的玩具; 用植物种子作发声物的供3岁以下小孩玩耍或作填充材料的玩具; 大块面积能导电的或风筝线是导电体的风筝; 含有能分离石棉的玩具; 含有活微生物的婴儿产品,如出牙器和安抚奶嘴。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是加拿大有关玩具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法规,它既有技术要求也有测试方法。主要内容包括标签要求、机械危害、燃烧危害、毒性危害、电/发热危害、微生物危害和特殊产品。此外,加拿大某些省还各自颁发了一些地方法规。如马尼托巴省的公众健康法案(C.C.S.M.c.P210)
4、下的床内填充物,座椅和填充产品条例、安大略省技术标准和安全法案,2000下的安大略条例218/01 软垫和填充产品、魁北克省的软垫和填充产品的规定(R.S.Q.,c.M-5)等。 机械物理安全机械物理安全是玩具安全中加拿大政府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和危险产品(玩具)条例中用了较大篇幅对其进行了规定。其中既有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同时也特别对小于三岁的儿童易造成伤害的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做出了规定。测试方法引用了加拿大健康管理局产品安全实验室方法M-01.1玩具的机械危险测试程序-合理可预见使用中说明的跌落测
5、试和拉力/压力测试方法。 1. 对所有年龄段儿童适用的保护要求: (1) 窒息危害任何开口周长不到35.3 cm (14 in.)的用来包装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软薄膜胶袋,厚度应大于0.019 mm,并且应用以下警告或其它相同含义的文字清楚的表示出来:“PLA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塑料袋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应让婴儿和儿童远离塑料袋。” 任何大小足够小孩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
6、具箱),必须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2) 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玩具的金属部分不能有暴露的利点利边。玩具的金属线必须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尖端; 塑料玩具不能破裂露出利边; 木质玩具的面、边、角要光滑处理;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边、角要光滑处理; 弹射玩具的弹射末端应该有保护头,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的拉力; 所有紧固件(如钉子、螺丝钉等)要合理安装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3) 噪音危害:玩具的噪音强度应在100 dB以下。 (4) 其它危害折叠机械玩具应有安全锁定装置以防止意外的坍塌; 除了组装玩具外,任何弹簧驱动机械装置的玩具应不可接触。发条锁和主体之
7、间的空隙小于2 mm (1/16 in.)或大于10 mm (3/8 in.),以防止夹伤手指; 固定使用并且要承受小孩重量的玩具,使用时要保持水平并且稳固; 洋娃娃和毛绒玩具,其眼睛和鼻子如果尺寸小于32 mm (15 in.),需要牢固的固定住,以防止哽塞(完全柔软的纺织材料制成的除外)。 2. 对于小于三岁的儿童的特殊保护 (1) 小部件:玩具本身或其部件不能是小零件。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用1 pound (0.45 kg)的力时,这些小零件不能进入到“小部件圆柱体中”,柔软的纺织纤维材料除外。 (2) 推拉玩具:所有直径不超过10 mm (0.375 in.)的把手推拉玩具,除了满
8、足机械、窒息、毒性、电和发热的要求外,还应在把手端部加保护头用以防止刺伤,且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 (10 lb)的拉力而不脱落。 (3) 摇铃:摇铃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进入小孩的口腔及喉咙深处。同时需要满足:在合理,可预见的使用下,不能有尖锐的金属丝暴露在外; 不能有任何部分突出于“摇铃测试仪”外; 摇铃有任何部分不能被50 N (11.23 lb)的力或1N (8.85 lb)的扭力移动。 (4) 松紧带:为防止勒伤危害,所有连接婴儿车、婴儿床或者围栏的松紧带,伸长的长度不能超过750 mm (30 in.),或者不超过其自然长度的75。 燃烧性能 加拿大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对于玩具的
9、燃烧安全性能、玩具禁用易燃材料种类以及对于某些材料的阻燃性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此来降低对人身伤害的危险。其中规定:为避免使用一接触燃烧源就迅速燃烧的材料,玩偶、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所用的纺织材料都要进行燃烧试验以确定其是否极度易燃;织物如果在45角,用火焰直接接触1 s,火焰在7 s内能烧过127 mm,则为极度易燃织物;毛发类如果在45角,用火焰接触1 s,火焰在2 s内不能自灭,则不符合条例要求。 化学安全要求加拿大对于玩具产品的化学安全制订了严格的法律规定,涉及化学安全性能的主要有三个法规危险产品法案、危险产品(玩具)条例以及表面涂料条例。这些法案条例中对于重金属(如铅、汞)、有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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