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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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市人事局宁教20099号关于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人200514号)、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聘任分开和改进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
2、施意见(宁人发(2005)56号)以及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更好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和理顺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宁委办200827号)精神,按照市、县人事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统一部署,抓紧时间制定中小学
3、校岗位设置方案并报人事主管部门批复。岗位设置要遵循“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规范设置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职数限额,作为学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二、针对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宁德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宁教200654号)“过渡期”规定以及各县(市、区)中小学实际情况,经研究,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工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岗位设置方案已由市人事局批复的中小学校,要根据
4、批复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由学校组织全体符合条件且申请参与竞聘人员开展竞聘。对2008年8月31日前已聘人员,在本次竞聘中如因结构比例限制落聘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最低一个等级续聘。2、尚未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应于2009年8月31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并报人事部门审批。2009年8月31日以后,如因学校自身原因未上报岗位设置方案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2009年8月31前已上报岗位设置方案而人事部门尚未批复的
5、,根据宁委办(2008)27号文件或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规定,经测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有空岗的,学校可根据竞聘结果,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将拟聘人员报同级人事部门认定后予以兑现工资待遇。待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后,纳入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3、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已批复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可在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聘用;尚未批复岗位设置方案的学校,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可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管理编制内,按不超过50的比例(小数点后的数字不予计算)内聘用,不占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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