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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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2009年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修订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7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公布,自2004年8月10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南丹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
3、12条规定,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资格的机构: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8有与广电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9其他法
4、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
5、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六)营业执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七)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设备安装、验收时间)。八、行政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电话 (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0778 (三)投诉电话:0778附件: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流程图 2开办视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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