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资料(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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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顶板管理责任制与管理制度第一节 顶板管理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一)检查和督促顶板管理计划、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二)组织顶板隐患排查,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对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提出主导性的意见。(三)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齐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人员。(四)审批有关顶板管理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第二条 分管副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定期主持召开顶板管理例会研究顶板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顶板隐患治理,落实顶板
2、管理措施。(三)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和“三违”人员的处理。(四)组织对巷道开门口、工作面安装和撤出、过断层、过老巷、大断面掘进等特殊环节的现场会诊,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一)抓好顶板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考核。(二)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安全费用的落实。(三)组织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认真抓好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和执行。在地质情况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安排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组织矿压观测,并根据矿压观测资料,及时制定改进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五)主持顶板隐患排查分析,提出隐患处理的意见和措施。(六)开发
3、和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四条 安全监察处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监察责任(一)抓好顶板管理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制定、检查和考核。(二)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对顶板管理进行监督监察。(三)负责对顶板事故的责任者、不按质量标准和规程措施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及失职安监人员追查处理。第五条 矿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一)生产技术科及防冲办要设专人负责顶板管理与矿压观测工作,及时检查、观测、分析顶板活动情况及其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措施。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全面细致,符合现场实际。采
4、掘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要及时编制补充措施,并抓好措施在现场的落实。(二)地测科要准确提供采掘工作面的地质资料,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地质预报,对构造变化要及时填图和分析,对贯通、立交等环节要及时下达警戒通知书。(三)调度室要按时调度顶板隐患的处理及工作面初放、安撤、贯通等特殊环节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四)安监处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严把安全监察关,对危险地点的顶板控制,要由跟班队长、技术人员、安监人员现场盯靠。(五)安培中心要有计划的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 区队管理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顶板管理负直
5、接管理责任(一)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二)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排查安全薄弱人物,搞好职工的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教育。(三)对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过钻孔、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及巷道开门口、贯通和扩修、安撤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区队管理人员现场盯靠。第七条 班(组)长对当班施工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按照班(组)长职责要求,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任何情况下严禁违章指挥。(二)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督促其按章作业,发现“三违”及时制止。(三)对工程质量及顶板管理的主要环节、薄弱地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危及安全的
6、突出问题,要积极组织力量整改排除并按程序及时汇报。第八条 施工人员对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一)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传达,经考试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井作业。(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作业,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严禁违章作业。(三)无规程措施或现场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未排除时,严禁施工。第二节 顶板管理工作制度第九条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区队必须搞好班、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传达制度。凡作业现
7、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第十一条 严格顶板隐患排查分析制度。矿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顶板隐患和监控重点,按照“项目、措施、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时间”的要求抓好落实整改。第十二条 严格顶板事故分析制度。冒顶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安监处派人参加。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的冒顶事故,由生产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凡发生垮面、巷道冒顶堵人或发生重伤的顶板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分析处理;凡发生死亡的顶板事故,按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分析处理。第十三条 严格顶板管理工作汇报制度。对工作面初次来压、
8、安撤、过老巷、巷道贯通及现场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等重点事项,矿要按规定要求分别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第二章 采煤顶板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应根据本矿井或相邻矿井同煤层的实际矿压观测资料,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定。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有适当数量的备用支柱和支护材料,备用支护材料数量按使用数量的10%预备。备用材料的存放地点,保持距工作面150m外,并设置专用料场。支护材料分类摆放整齐,实行挂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第十六条 对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必须每班进
9、行监测。使用液压支架时,必须设置并正常使用矿压在线监测系统,防冲办要有专人负责,每天绘制工作面压力分析日报图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原始资料保存完好;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时,对单柱初撑力进行检测,并设置支护质量检查记录表。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接班后,每班安排专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顶板和支护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摘除危岩活石。在开工前、爆破后,班组长、安监员必须对工作面的顶板和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过程中班组长、安监员及作业人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及分管范围的顶板、煤壁及支护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撤离,待控制安全后方准继续正常工作。第十
10、八条 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第十九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应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第二十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正常使用护帮板,采高大于4m时必须使用二级护帮板。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移架后必须将支架升紧,且顶梁与顶板接触后,必须给支架持续送液3-5秒,确保支架初撑力满足要求。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支柱(架)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综采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为3%5%。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11.5
11、MPa,综采液压支架不得低于25.2MPa,超前架组不低于6.5MPa,并每班安排专人对初撑力进行检查,发现初撑力不足的,要及时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支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不超过250mm。第二十四条 煤壁松软易出现片帮时,要有防止片帮的措施。第二十五条 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棵进行压力试验,并有试压记录。工作面不准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支柱,工作面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个月的支柱,以及在井
12、下储存期超过3个月的单柱,必须升井检修试压并有试压记录,不得直接转入其它接续工作面使用。其它支护材料也要保证规格、材质合格。第二十六条 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点,回柱前必须首先检查顶板情况。必要时支牢临时支柱并进行远距离卸载,即工作人员用回柱钩钩住或用绳子拴住卸载手把,躲在安全处卸载。第二十七条 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柱鞋。柱鞋直径要根据底板比压及工作面支护强度进行计算,柱鞋材质必须满足要求,控制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100mm。第二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在有可靠支护的掩护下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
13、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柱时,必须先支好临时支柱。第二十九条 工作面不准随意留顶煤或底煤,对因地质构造或其它原因需要留顶煤或底煤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得继续采煤作业。第三十一条 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带压移架。在处
14、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 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且支架立柱伸缩余量符合规定。第三十五条 支架出现咬架、挤架、倒架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有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六条 拉移端头支架前,应首先按标准维护好端头顶板,在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移架。第三十七条 处理工作面冒顶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监员必须现场盯靠指挥,确保安全
15、。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第二节 工作面安装和撤出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安装前,要认真检查上下两巷和切眼的顶板支护情况,对损坏、失效的支护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条 工作面安装撤出前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技术、机电、通防、运输、安监、施工区队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现场会诊确认,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一条 工作面安撤前对巷道的三岔口、交叉点等面积较大、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支护不完整的地段,必须重新进行加密支护。第四十二条 工作面安撤过程中,对阻碍运输的
16、支柱须提前改设好,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制度。第四十三条 综采工作面新安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初撑力达到标准规定,超高地段必须用合格材料足顶。第四十四条 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技术、机电、通风、运输、安监等单位和接产区队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正式投产。第四十五条 综采工作面撤面造条件要保证合理的出架空间,顶帮必须使用锚网索支护或其他有效方式支护。第四十六条 工作面支架回撤期间必须加强掩护支架的管理,坚持班班检查,保证支架完好,确保支护可靠,前移时要做到细、匀、净、快、够、正、平、紧、严,并确保支架的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第四十七条 工作面顶板破碎地点在回撤支架前必须提前采取措施加强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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