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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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KWQB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 发布2007-01-01实施2006-11-15发布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KWQB-06005 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本标准规定了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适用于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系列产品的评价、验收与检测。本标准由目的范围,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等部分组成。同时在格式和内容的编排上符合GB/T1.1-2000、GB/T1.2-2002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提出。本标准由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
2、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卡威汽配有限公司技术二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有力 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技术要求1 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进货和出货的技术要求及外观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使公司的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灯具、塑件外协零部件主要性能和有关外观的检测和评估,是设计研发工程师,采购和质保相关工程师检验的依据,它除了对外置零件进行评估外,同时也对通过光能穿透的镜片如玻璃配光镜,塑料配光镜看的见的零件进行评估。在这个标准中,明确叙述了最重要的评估区域,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以及单位表面所允许的缺陷大小和缺陷数量,这些原则为明确有关照明产品汽
3、车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外观质量的标准奠定了基础。该标准在检验中,以及在与供应商确定质量要求时,可作为一个统一的评估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均同意,外观(不包括性能)可以允许与这些原则有所偏差,以外观封样的形式来做为设计和检验的标准。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可成为本标准的部分条款。 当下列文件作相应的修订时, 本标准只引用最新版本。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125-1997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0485-198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基本环境试验;GB/T18648-2002 锌、铬镀层技术条件;GB/T12610-19
4、90 塑料上电镀层 热循环试验;QC/T484-99 汽车油漆涂层;QC/T625-99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4 外观评价定义,评价标准、验收与检测要求4.1 观察位置 4.1.1灯具、塑件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在组装好的状态下,产品不是所有表面都同样可见。因此,应根据这些表面的各个区域进行分类。为了确保标准的评估条件,以下定义了三个观察位置“A”、“B”和“C”。* 位置“A”:约1.7米,距离约1.0米 观察者站立 观察者和产品之间的水平距离为1米 标准的未校正视力* 位置“B”:约1.0米,距离约1.0米 除了以下一点以外条件与“A”相同 观察者不站立* 位置“C”: 除了以下一点以
5、外条件与“A”相同 从地面位置观察4.1.2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位置“A”: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主要外露可视部位);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50010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位置“B”: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主视面(非主要外露可视部位);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30050mm;* 位置“C”: 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的非主视面;光源为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荧光光源,其照度为30
6、050Lx的均匀光线下,眼睛与被测物的距离为亮70050mm。A区A区C区A区B区B区B区 A区A区C区C区A区C区B区 4.2 评估区的定义评估标准适用于给定的评估区。对于从观察者位置处不易观察的区域,其要求也相应地较低(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以下对评估区进行了定义:4.2.1 红区直视A位置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红区: 观察者处于A位置(4.1);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 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平滑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4.2.2 黄区直视B位置和直视A位置条纹表面
7、;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黄区: 观察者处于B位置(4.1);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 平滑和条纹表面(装饰条纹、装饰圈或反射镜);4.2.3 绿区直视C位置满足以下条件的区定义为绿区: 观察者处于C位置(4.1,地面或反面位置)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装在车上或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直视装在车上的灯具、塑件成品或直视非与车体组装好的状态下的灯具、塑件零部件或灯具、塑件成品。4.2.4 白区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标准观察状态;白区是指只有在头灯或尾灯未处于正常
8、位置(未处于车辆上,打开的罩上等等)时才可见的区域。为白区制定的标准也适用于其它HL/RL组件,如外罩。4.3 环境条件/外部检查条件特性评估只有在有足够的不眩目光线时才能执行。必须避免明/暗对比,并且色彩评估必须采用规定的照明色温。4.3.1 评估要求l 产品装在车上l 500 Ix 15、镍:2023、铬:0.3,并符合GB/T126001990金属覆盖层塑料上铜+镍+铬电镀层和/或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6.6.2.2 油漆涂层:符合相关图纸规定和/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6.6.3 真空镀铝(膜)件6.6.3.
9、1 BMC反射镜经150160高温试验1h,镀层不得发现起泡、脱皮、发黄/发蓝和裂纹等庛病。6.6.3.2 其他材料须符合相关图纸规定。6.6.4 PC表面硬化处理6.6.4.1 附着力:2级。6.6.4.2 硬度:2H中华铅笔。6.6.4.3 耐温:125。6.6.4.4 漆层厚:1520。7.试验与检测7.1 试验环境(除非有不同的规定)7.1.1 温度:235。7.1.2 大气压力:8601060Mb。7.1.3 相对湿度:4570。7.2 试验与检测方法7.2.1 基本环境试验:应符合GB10485-1989汽车和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环境试验中的相关规定。7.2.2 盐雾试验:
10、符合GB/T484-1997人造气氢腐蚀试验、盐雾试验中的相关规定。7.2.3 涂镀层:应符合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和/或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中的相关规定。7.2.4 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应符合GB/T12610-1990塑料上电镀层热循环试验中的相关规定。附录1:评估标准为了确保每次评估均一致,进行了以下定义:1.1 评估表面评估表面是指清楚定义的具有相同质量标准的表面。1.2 评估范围定义了一个范围,在该范围内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同时还规定了两个缺陷之间的最小距离。1.3 特性定义1.3.1 注塑特性附表1毛边/毛刺工具分型线或插入件引起的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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