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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化工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_化工分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管理保证科技进步工作的质量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_股份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化工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五条化工公司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进步奖的最高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奖励评审、授奖的具体工作。 第2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公司
2、科技进步奖授予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安全与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为推动化工公司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第7条 奖励范围 (一)消除影响企业生产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等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能力挖掘现有生产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生产原辅料损耗、动力消耗等提高生产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生产控制、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六)重大生产设备性能优化的改造; (七)推动科技进步的技术措施、企
3、业技术标准、应用软件、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八)被采用的工程技术类合理化建议; (九)其它推动科技进步的项目。 第八条 候选人:是指与公司正式员工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中参与了具体工作者;凡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工作中只决定立项、出资而未实际参与开发、研究工作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作为候选部门或候选人 第九条 候选单位:是指公司所属的部门、车间、班组。 第十条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和候选部门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或者应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化工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
4、国内、省内、集团公司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或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明显降低或为企业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提高了化工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四)提高设备的可靠性作用明显:通过技术革新项目、措施的实施使得设备的可靠性明显提高实现了连续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使企业的相关技术指标显著提高。 (五)提高劳动生产率作用明显:通过在工作方法、工器具的革新和改造使得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效率显著提高
5、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改造方法和思路上有新突破有推广价值和意义。 (六)附加评审标准 1技术委员会评审人员在评审时对评审项目的各个组成部分综合考虑。科技进步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的评定必须严格遵守评审标准宁缺勿滥。 2对与外系统单位合作完成但本公司是成果的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按该成果可得到的奖项低一个等级授予。若本公司是成果的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该成果一般不予授奖。 3.重大改造项目需在正常运行半年后参评一般项目需调试正常3个月后参评。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完成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评审办公室总工办的职责
6、: (1) 负责公司科技进步评审项目的收集、整理、编号、初选、资料收集存档工作; (2) 负责组织召开科技进步奖评审会议; (三) 负责对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异议进行处理; (四) 负责完善公司科技进步管理与奖励工作的各项标准、制度; (五) 负责将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在公司内发布并向集团汇报。 第十三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人员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部门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科技进步奖2-5年组织评审一次评审结果可做为科级干部及专业工程师考核的一项依据。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在公司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各部门、车间应向总工办按规定要求提交材料凡材料不合格
7、的可以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合格的可以不提交技术委员会并退回材料。 第十七条 的材料要求: (一)与公司外的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项目由本单位人员负责按隶属关系逐级并进行说明; (二)某一重大项目其关键技术或设备如果是引进的在申报中要注明其设备或技术来源。 (三)经评定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四)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齐全、合格装订、打印符合要求;填报内容具体、真实不存在产权异议;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和内容 (一)听取总工办评审工作人员的情况汇报; (二)评审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以投票表决产生结果;
8、(三)听取主持人逐一介绍情况评委对参评项目进行分析。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或投票表决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并逐项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应当由委员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数通过才有效。 第二十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委参与当年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不得参与本部门项目的评审、表决。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接受全公司员工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复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候选部门或候选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总工办提出。 第二十二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文件
9、及材料证明。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部门、联系电话。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部门的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第二十三条总工办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实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由总工办组织技术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单位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方。 第二十四条 异议自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复评;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复评;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 第六章 授 奖 第二十五条化工公司负责对获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公司科技进步奖的等级分为: (一)特等奖 奖 金:10万元 (二)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三)鼓励奖: 奖金:2000元 第二十七条 特等奖一项、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三项、三等奖五项特等奖及一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空缺;鼓励 奖数名授予在合理化建议、科技术进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科技进步奖励基金每次评审会议结束后由总工办递交基金领用申请总经理签字后进行奖金兑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企管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文字解答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实施。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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