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各类会计业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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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各类会计业务管理制度其他各类会计业务管理制度 储蓄定期存款中途提取及逾期处理办法(一)中途提取: 1.中途提取应全部一次结清。 2.储蓄存款中途提取:(一年期以上) 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息。 存满九个月者照九个月期定期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一年者照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计息。 存满两年者提照二年期储蓄存款利率8.5折息。 均按实存月数单利计算。 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 未存满三个月或零星日数概不计息。 上列规定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 3.定期存款中途提取:(九个月期以下) 如未满一个月者
2、不计息。 存满一个月者照一个月期利率计息。 存满三个月者照三个月期利率计息。 存满六个月者照六个月期利率计息。 凡存满一个月以上者均按实存期间(包括不足整月的零星日期)计息如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应以新旧利率孰低为准。 (二)逾期转期续存或逾期提现: 1.储蓄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六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以原存款到期日与转存日之规定利率孰低为准。 2.定期存款逾期转期续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 3.储蓄存款与定期存款逾期互相转存如逾期一个月以内者得自原到期日起息其到期未领之利息得
3、并同本金转存新存款利息照转存日之规定利率计算。 4.逾期超过上列各项规定期间的转存或互转应自转存日起息其原到期日自转存前一日止的逾期利息储蓄存款照转存日的活期储蓄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定期存款照转存日的一种活期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 5.逾期提取现款其逾期利息储蓄存款照提取日的活期储蓄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定期存款照提取日的一种活期存款规定利率折合日息单利计给。 6.实施前已开户者均同适用。 (三)本办法经银行商业同业公会理事会议通过呈奉财政部核准后定期实施。 办理员工信托资金实施办法(一)本公司为鼓励员工储蓄充裕资金配合业务拓展比照金融机构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
4、对象为本公司员工及聘雇人员。 (三)本信托资金按银行乙种活期存款方式(使用本公司不定期福利信托凭证)得随时提存之。但其信托单及存取凭条均须注明员工信托资金科目。 (四)本信托资金限本人在服务单位设立一户。 (五)本信托资金每人最高限额依照主管官署核定额订为每个月每日平均余额12万元。 (六)本信托资金收益率依照银行核定行库最高放款利率如有调整时应自21日起对照调整。 (七)本信托资金在每月20日按照其积数计算收益一次并入本金以员工信托资金规定额度赘迷路萑帐y(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止)作为该月份资金最高积数。超过该积数部分对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因案停职或离职者接到通知后应自结息日
5、起照乙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办妥离职手续者未至结息日结清时仍按实际日数照计其收益停职复职时应再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原信托资金帐户未结清时须同时结清)。 (九)在职应召入伍(包括常备兵训练)或留职停薪人员的委托户得在原服务单位继续托办。 (十)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受益人变更申请书具变更受益人申请书人(委托人) 前与 贵公司缔结(信托单号码 字 号)信托资金 元整信托契约之一切权利义务经原指定受益人 同意业已让与 先生受让受益人自愿承担原指定受益人与 贵公司依据信托契约条款所订之一切权利义务并由公司核准之日起生效。兹由有关当事人联名签署函请查照并希将受益人名义予以更换为荷。 此致
6、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委 托 人: (原留印鉴) 住 址: 职 业: 电 话: 原指定受益人: (原留印鉴) 住 址: 职 业: 电 话: 变更后受益人: (印鉴) 住 址: 职 业: 电 话: _年_月_日 (信字第 号) (附录5.7.11) ( 每月 日委托) 信托资金发生日别表 No.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
7、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
8、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
9、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
10、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
11、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
12、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
13、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
14、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帐簿的依据以杜流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
15、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帐。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 出纳业务处理程序 收款程序 出纳部门收入现金须凭现金收入
16、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收入传票的各项凭证)收款其程序为: 1.应根据现金收入传票点收现款鉴定现钞的真伪无误后即在现金收入传票加盖收款日戳及分号(收入传票之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并盖私章。 2.如需签发或发还信托单或各种凭证时应于传票下端制票员编号处登记号码牌号数(号码牌应与传票加盖骑缝私章)后将号码牌(签发信托单时以收入传票第二联代替号码牌)交给顾客凭向原经办部门领取所需凭证。 3.将收款后的传票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收入帐。 (2)现金收入日记帐后传票及附件递交有关部门办理。各有关部门办妥手续后按传票所记号码呼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有无涂改)凭此交付信托单或凭证等。 付款程序 出纳部门付出现
17、金须凭现金支出传票(包括视同现金支票传票的各项付款凭证)办理。 1.凡付款传票均须依照程序先由经办员、会计人员及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始得付款。 2.出纳员支付款项时须先查明传票的核章具备后在传票编列分号(每日自第一号依序编列)依序登记于: (1)现金支出帐。 (2)现金支出日记帐。 3.在传票及附件的凭证上加盖付款日戳及私章后点检款项按传票左端所记号码呼号向客户收回号码牌(应注意号码有无涂改)并询明金额无误后即照付现款(包括支票)。 4.凡本公司签发的支票应以记名式为原则支票经主管签盖印鉴后均应经会计及出纳员副署。 出纳事务 (一)券币的整理: 1.收入各项券币的整理均应凑成整数后封扎其方法如下
18、: (1)各种面额的券币均应分别整理同一面额每100张为1扎每10扎为1捆。 (2)每扎应用纸签条封每捆应加贴封注明年月日。 (3)同一面额未满100张的钞券得以50张折摺封扎。 (4)各扎各捆经收人员应加盖私章。 (5)各种硬币同一面额每50枚为1卷每1000枚为1袋各卷名袋须如盖经收人员私章。 2.经手点钞人员对其所签封的券币负责。顾客以当面点清为限钞票一经离柜所有封签即属无效。 (二)其他事项: 1.现金的提存: (1)往来行库的票据及现金提送应派适当人员充任金额较巨或认为必要时应加派人员办理。 (2)每日营业终了时除酌留一部分充为次日营业开时必要的支付资金外所有款项应尽量送存行库。 2
19、.库存: (1)现金库存除现款外其他一切票据、借据或取款凭条均不能抵充。营业终了结帐后如有经收(付)的款项应办妥次日收(付)款手续经各级主管人员核章后连同传票一并保管。 (2)每日库存现金须与现金库存表所载金额相符如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应于当日查明不符缘由如确属无法当日查明时应以暂收款或暂付款科目整理俟次日再继续调查。 3.金库: (1)金库内外门应备正副钥匙各一副内门正钥匙由出纳员负责管理使用外门正钥匙由经理或指定副经理掌管非两者不得启闭金库内外门副钥匙由经理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交由经理另行保管。 (2)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需使用副钥匙时经理须会同会计科长及主办出纳员
20、启封用后重行封存。 4.贵重物品的保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金库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主管人员签章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给保管条签章交经办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 5.银行存款支票簿的使用: (1)领用支票簿时须由主管指派的经管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发交经办人员签章使用。 (2)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 (3)每日营业终了时经办员应即查对当日签发的支票存根结计金额在存根最后一张背面与银行存款科目签发总数是否相符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 (4)用讫的支票
21、簿(存根)须交还经管员查核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单据登记簿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订为15年)。 6.银行存款的印鉴: 银行存款的印鉴为有权签章人员印鉴(签章、职章、私章)及副署人员印鉴(会计科长、信托科长、出纳员的印章)。 7.号码牌的使用: (1)号码牌本身并非付款凭证仅为经办员方便认识交付客户的标记主管应指派经管员负责分发、收回及查对。 (2)经管员发给号码牌时应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单据登记簿由经办员签章领用营业终了后各经办员应将当日使用后收回部分及未使用部分分别整理后交还经管员集中保管使用后收回部分保管一个月后烧毁。 (3)经办员签发号码牌予顾客时应在其正面与收入或支出传票加盖
22、骑缝私章并盖日期戳记收回号码牌时应对骑缝图章详加核对以防仿造假冒收回后并应即予以注销。 (4)号码簿隔日无效当日营业终了后如客户未取款项时经办员应向主办科长报告并填制(货)暂收款项传票入帐日后客户持单前来取款明须查明缘由报告主管认可后填制(借)暂收款项传票办理付款。号码牌经管员应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5)号码牌如有遗失时应按下列各点办理: 顾客遗失时应查明其交易性质、金额等详情如认为无疑义应请顾客书面作废经主管核准后照付款项但如认为必要时应请觅具妥保后始予付款。 公司内部经办员或经管员遗失时应报请主管查明其遗失原由倘因遗失而发生事故时应由该经办员或经管员负一切责任。 以上两种情形发生时并应通知
23、经管员将其号码登记备查。 (6)号码牌应以各种不同颜色印制经管同分发使用时应逐日以不同的颜色分发以防仿制或假冒。 票据的处理 (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俟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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