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件-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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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条件-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FIDIC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1999年第一版) 用于业主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 通用条件 专用条件编制指南 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格式 周可荣 刘雯 万彩芸 王健译 说明:因时间较紧本译稿未经仔细校对 仅供培训班使用。 请勿复印传播。请勿正式引用。 引言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现于1999年出版下列四份新的合同标准格式的第一版: l 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用于由雇主设计的、或由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或工程(building or engin
2、eering works)。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一般都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工程中的某些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也可能由承包商设计。 l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用于电力和/或机械设备的提供以及房屋建筑或工程的设计和实施。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和提供设备和/或其它工程(可能包括由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任何组合形式)。 l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
3、ts) 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厂或其它类似设施的加工或能源设备的提供、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它类型的开发项目的实施这种合同条件所适用的项目(i)对最终价格和施工时间的确定性要求较高(ii)承包商完全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雇主基本不参与工作。在交钥匙项目中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备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l 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用于价值相对较低的建筑或工程。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条件的不同此格式也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这种合同形式下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
4、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力、和/或建造工程的合同也同样适用。 建议在国际范围内招标时使用上述格式作为合同基础。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当合同条件用于其国内合同时可能需要对这些格式进行一些改动。FIDIC是按照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情况编写的。 在编写本施工合同条件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条款必须根据特定合同的具体情况予以变动。因此我们将那些对大多数(并非全部)合同都适用的条款编入了通用条件中以方便使用者将其纳入合同文件。 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共同构成了制约合同各方权力和义务的条件。对于每一份具体的合同都必须编制专用条件并且必须
5、考虑到通用条件中提到的专用条件中的条款。 本版的通用条件是基于下列情况编写的: (i) 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将按照测量的数值乘以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决定; (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词语需要用进一步的数据来说明那么(除非其描述性很强因而必须在规范中详细说明外)要参照此数据的条款应编入投标文件附录中数据由雇主事先写明或由投标者填入; (iii) 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条款涉及某一事件而对此事件不同的合同可能适于采用不同的合同格式则编写此条款的原则应为; (a) 要使用户感到简单地删去或不引用某些他们不希望采用的规定比在通用条件中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在专用条件中编写附加的条文更为方便; (b)
6、 而在原则(a)不适用的情况下条款中应包含适用于绝大多数合同的规定。 例如将第14.2款预付款编入通用条件是为了方便用户而不是因为FIDIC在预付款方面有任何政策规定。如果没有说明预付款的数额从而将其舍弃那么此款就不再适用(即使未被删除)。因此要提醒用户注意的是通用条件中的某些规定对很典型的合同也可能并不适用。 本版的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提供了有关上述问题的进一步资料、其它编写方式的范例措辞以及帮助用户编写专用条件和其它招标文件的解释性说明及范例措辞。在引用任何范例措辞前必须核实它是否完全适用于具体情况;如果不是则必须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范例措辞时以及在做出其它修改或增加的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确保
7、不与通用条件产生歧义或在专用条件的条款之间导致歧义。至关重要的一点是所有这些改动的工作以及整个招标文件的编制都应委托给有关方面(包括合同、技术和采购方面)的专家来完成。 本版的结尾部分是投标函、投标文件附录(给出了一个要参照它的条款列表)、合同协议书的格式以及争端裁决协议书的替代形式。争端裁决协议提供了雇主、承包商和被任命的裁决委员(唯一的裁决委员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中的一名成员)之间的协议的条文;并且在通用条件的附录中纳入了有关条款(以引用的形式)。 FIDIC计划出版施工、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的应用指南。FIDIC出版的另一份名为“招标程序”的相关文件则提出了选
8、择投标人以及获得投标和评标的系统方法。 为了明确合同各项工作的顺序可参照随后两页的图表和下列各款(图表中也列明了某些条款号)。图表是说明性质的不得用其解释合同条件。 1.1.3.1 及 13.7 基准日期 1.1.3.2 及 8.1 开工日期 1.1.6.6 及 4.2 履约保证 1.1.4.7 及 14.3 期中支付证书 1.1.3.3 及 8.2 竣工时间(包括按第8.4款延期的情况) 1.1.3.4 及 9.1 竣工检验 1.1.3.5 及 10.1 接收证书 1.1.3.7 及 11.1 缺陷通知期(包括按第11.3款延期的情况) 1.1.3.8 及 11.9 履约证书 1.1.4.4
9、 及 14.13 最终支付证书 目 录 1 一般规定 1 1.1 定义 1.2 解释 1.3 通讯联络 1.4 法律和语言 1.5 文件的优先次序 1.6 合同协议书 1.7 转让 1.8 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1.10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 1.11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 1.12 保密事项 1.13 遵守法律 1.14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2 雇主 6 2.1 进入现场的权利 2.2 许可、执照和批准 2.3 雇主的人员 2.4 雇主的资金安排 2.5 雇主的索赔 3 工程师 7 3.1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3.2 工程师的授权 3.3 工程师的指示 3.4 工程师的
10、撤换 3.5 决定 4 承包商 9 4.1 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2 履约保证 4.3 承包商的代表 4.4 分包商 4.5 分包合同利益的转让 4.6 合作 4.7 放线 4.8 安全措施 4.9 质量保证 4.10 现场数据 4.11 接受的合同款额的完备性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4.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 4.14 避免干扰 4.15 进场路线 4.16 货物的运输 4.17 承包商的设备 4.18 环境保护 4.19 电、水、气 4.20 雇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 4.21 进度报告 4.22 现场保安 4.23 承包商的现场工作 4.24 化石 5 指定分包商 15 5.1
11、 指定分包商的定义 5.2 对指定的反对 5.3 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 5.4 支付的证据 6 职员和劳工 16 6.1 职员和劳工的雇用 6.2 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6.3 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6.4 劳动法 6.5 工作时间 6.6 为职员和劳工提供的设施 6.7 健康和安全 6.8 承包商的监督 6.9 承包商的人员 6.10 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6.11 妨碍治安的行为 7 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 18 7.1 实施方式 7.2 样本 7.3 检查 7.4 检验 7.5 拒收 7.6 补救工作 7.7 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拥有权 7.8 矿区使用费 8 开工、延误和暂停 20 8.1
12、 工程的开工 8.2 竣工时间 8.3 进度计划 8.4 竣工时间的延长 8.5 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8.6 进展速度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8.8 工程暂停 8.9 暂停引起的后果 8.10 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材料的支付 8.11 持续的暂停 8.12 复工 9 竣工检验 22 9.1 承包商的义务 9.2 延误的检验 9.3 重新检验 9.4 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0 雇主的接收 23 10.1 对工程和区段的接收 10.2 对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10.4 地表需要恢复原状 11 缺陷责任 24 11.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1.2 修补缺陷的费用 11.3
13、 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1.4 未能补救缺陷 11.5 清除有缺陷的部分工程 11.6 进一步的检验 11.7 进入权 11.8 承包商的检查 11.9 履约证书 11.10 未履行的义务 11.11 现场的清理 12 测量和估价 26 12.1 需测量的工程 12.2 测量方法 12.3 估价 12.4 省略 13 变更和调整 27 13.1 有权变更 13.2 价值工程 13.3 变更程序 13.4 以适用的货币支付 13.5 暂定金额 13.6 计日工 13.7 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 13.8 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 14 合同价格和支付 30 141 合同价格 142 预付款 143 期中支付
14、证书的申请 144 支付表 145 用于永久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 146 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 147 支付 148 延误的支付 149 保留金的支付 1410 竣工报表 1411 申请最终支付证书 1412 结清单 1413 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1414 雇主责任的终止 1415 支付的货币 15 雇主提出终止 35 151 通知改正 152 雇主提出终止 15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54 终止后的支付 155 雇主终止合同的权力 16 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 37 161 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 162 承包商提出终止 163 停止工作及承包商的设备的撤离 164 终止时的支付 17 风险和责任
15、38 171 保障 172 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73 雇主的风险 174 雇主的风险造成的后果 175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76 责任限度 18 保险 40 181 有关保险的总体要求 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 19 不可抗力 42 19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9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93 减少延误的责任 194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 195 不可抗力对分包商的影响 196 可选择的终止、支付和返回 197 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 索赔、争端和仲裁 44 201 承包商的索赔 202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3 未能同意争
16、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 204 获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5 友好解决 206 仲裁 207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208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期满 附件 争端裁决协议书的通用条件 48 专用条件 54 附件 保证格式 69 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 76 通用条件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的合同条件(“本合同条件”)中以下措辞和用语的含义如下所述。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要求指当事人和当事各方的词包括公司和其它法律实体。 1.1.1 合同 1.1.1.1 “合同(Contract)”指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函、本合同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以及
17、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的其它进一步的文件(如有时)。 1.1.1.2 “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指第1.6款【合同协议】中所说明的合同协议(如有时)。 1.1.1.3 “中标函(Letter of Acceptance)”指雇主对投标文件签署的正式接受函包括其后所附的备忘录(由合同各方达成并签定的协议构成)。在没有此中标函的情况下“中标函”一词就指合同协议书颁发或接收中标函的日期就指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日期。 1.1.1.4 “投标函(Letter of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包括已签字的对雇主的工程报价。 1.1.1.5 “规范(Sp
18、ecification)”指合同中名称为规范的文件及根据合同规定对规范的增加和修改。此文件具体描述了工程。 1.1.1.6 “图纸(Drawings)”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图纸及由雇主(或代表)根据合同颁发的对图纸的增加和修改。 1.1.1.7 “资料表(Schedules)”指合同中名称为资料表的文件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提交。此文件可能包括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和/或单价表。 1.1.1.8 “投标文件(Tender)”指投标函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随投标函提交的其它所有文件。 1.1.1.9 “投标函附录(Appendix to Tender)”指名称为投标函附录并已填写完毕的文件附
19、于投标函之后并构成投标函的一部分。 1.1.1.10 “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和“计日工计划(Daywork Schedule)”指资料表中如此命名的文件(如有时)。 1.1.2 当事各方和当事人 1.1.2.1 “一方(Party)”指雇主或承包商(根据上下文而定)。 1.1.2.2 “雇主(Employer)”指在投标函附录中指定为雇主的当事人或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Contractor)”指在雇主收到的投标函中指明为承包商的当事人(一个或多个)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4 “工程师(Engineer)”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
20、工程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3.4款【工程师的撤换】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1.1.2.5 “承包商的代表(Contractors Representitive)”指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定的或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的代表】随时指定的代表承包商的人员。 1.1.2.6 “雇主的人员”指工程师第3.2款【工程师的授权】中所指的工程师助理以及所有其他职员、劳工和工程师或雇主的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由雇主或工程师作为雇主的人员通知给承包商的人员。 1.1.2.7 “承包商的人员”指承包商的代表和所有承包商在现场使用的人员包括职员、劳工和承包商及各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
21、及其他所有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1.1.2.8 “分包商”指合同中指明为分包商的所有人员或为部分工程指定为分包商的人员;及所有上述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1.1.2.9 “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如此命名的一个或三个当事人或按照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或按照第20.3款【未能同意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委任】指定的其他人员(一个或多个)。 1.1.2.10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1.1.3 日期、检验、期限和完成 1.1.3.1 “基准日期”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28天的当日。 1.1.3.2 “开工日期”指按照第8.1款【工程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1.1.3.3 “竣
22、工时间”指在投标函附录中说明的,按照第8.2款【竣工时间】的规定由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的日期(包括按照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决定的任何延期)。 1.1.3.4 “竣工检验”指在雇主接收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前按照第9款【竣工检验】进行的检验此检验可在合同中说明、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或以变更的形式被指示进行。 1.1.3.5 “接收证书”指按照第10条【雇主的接收】颁发的证书。 1.1.3.6 “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在雇主接收了工程或某区段(视情况而定)后按照特殊应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的检验(如有时)。 1.1.3.7 “缺陷通知期”指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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