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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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_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_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_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_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西委20_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当今_领先水平为_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
2、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以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拔尖人才对象须是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
3、的人员; (二)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 (三)获得_市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获得_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五)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_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七)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我市同行公
4、认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八)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市参加_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受到表彰在_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九)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十)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_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第七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
5、一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的程序是: (一)宣传发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下发通知等形式广泛宣传选拔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拔尖人才评选的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二)逐级。人选采取单位、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核实材料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人选。人选确定后要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如无异议由单位和被对象填写_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连同反映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可以由个人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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