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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解读劳动合同法200问整理版(完全版)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 目 录 劳动合同综述 6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6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6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6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6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6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6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7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7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7 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
2、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7 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7 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8 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8 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 8 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8 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8 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9 合同期限规定 9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9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9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3、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9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9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9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9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10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10 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10 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0 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10 薪酬管理 10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10 26劳动合同中
4、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10 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11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11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11 社保、福利管理 11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11 93、什么是医疗期? 11 加班规定 11 5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11 57、加班费怎么计算? 11 5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12 59、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12 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12 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12 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12 违约、补
5、偿、赔偿 12 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12 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2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12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13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13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13 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3 9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13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14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14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
6、偿吗? 14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14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14 100、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4 10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4 10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5 108、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5 10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15 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5 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15 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
7、罚? 15 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15 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15 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15 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16 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16 18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6 188、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16 189、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16 195、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6 19
8、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6 197、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16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7 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17 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17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17 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17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17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17 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9、 18 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18 8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18 8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18 8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18 8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19 8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9 89、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19 98、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
10、定有效吗? 19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0 10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 103、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20 104、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20 105、“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20 111、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20 112、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20 113、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21 114、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21 11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21 116、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
11、性裁员? 21 117、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21 119、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21 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21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21 劳动合同变更 22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22 无效合同 22 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22 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22 4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22 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22 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22 培训规定 2
12、3 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23 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23 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23 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23 保密类 23 37、什么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23 38、什么是“竞业限制”? 23 3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23 4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24 41、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4 4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24 公司制度与管理 24 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24
13、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24 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24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24 97、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24 110、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25 175、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25 工会规定 25 011、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25 090、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25 129、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25 130、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25 13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25 132、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 25 133、职工申请
14、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 26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26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26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26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26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26 176、工会有权监督吗? 26 劳务派遣 26 139、什么是劳务派遣? 26 140、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27 1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27 1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27 143、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27 144、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7 145、劳务
15、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27 146、劳务派遣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 27 147、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28 148、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8 149、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8 150、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28 151、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29 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29 15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29 154、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29 155、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29 18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
16、受何处罚? 29 集体合同 29 120、什么是集体合同? 29 12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29 12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30 123、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30 124、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30 125、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30 126、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30 127、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30 12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30 非全日制用工 31 156、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31 157、“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31 158、“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31 159、“小时工”可以
17、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31 160、“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31 16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31 16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31 16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1 16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31 16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32 16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32 16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32 劳动仲裁与监察 32 49、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32 50、什么是“支付令”? 32 51、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32 52、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
18、? 32 55、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32 67、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33 68、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33 16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33 17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 33 17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33 17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 33 183、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33 185、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34 187、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34 劳动合同综述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
19、保护谁的权益呢?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
20、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
21、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事业单位在编制
22、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
23、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
24、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
25、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
26、的其他事项。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27、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
28、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 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
29、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解答: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9月他在该事业单位工作了3年后单位告知他不再续聘让他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 老姜想问:像他这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
30、行。可见一般情况下老姜这样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是适用该法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不付经济补偿。所以老姜现在不能索要经济赔偿。 但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再续签的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解答:读者老李给本报来信称:他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了近30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上过任何保险(单位说他不在编)。明年老李面临退休他能否用劳动合同法维权? 像老李这种情况是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因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明年1月1日以后开始履行的劳
31、动合同或建立的劳动关系对之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只能按现行的劳动法或现行的部门规章、相关政策来执行。 从老李所述情况看他已经和这个用人单位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 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 解答: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这一规定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
32、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便其条款与新法相违背只要订立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均应该继续履行。 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渡性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新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因此企业经营者不必表现出过分忧虑。 194、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所提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十分重要因为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劳资双方可能已经数次连续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连续订立
3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新法施行后再次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开始计算。 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一个守法、有诚信、有创新力的企业来讲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反而会有利于为这样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然对于违法用工的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规范了企业用工并增加了违法用工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能是增大了“企业成本”。 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解答: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大约不到三成而另外超过七成的劳动合同都是有限期的合同且大多数为不超过1年的合同。这
34、样的劳动合同签订状况与西方国家相比完全相反对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也十分不利。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有着改变劳资双方“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的作用。 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解答: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效力同等。 但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的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政策相比前者的效力更高因此如果某些条款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劳动合同法
35、为准。 合同期限规定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36、:“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1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
37、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
38、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39、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40、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根据上述(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
41、化的问题。 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42、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解答: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3、。 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
44、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_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即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薪酬管理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
45、报酬。 2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
46、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解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
47、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解答: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社保、福利管理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解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93、什么是医疗期? 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
限制150内